市場上販賣的兒童牙刷,大部分都還是“舊國標”。(資料圖)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實習生 胡彥)“聽說兒童牙刷有了新的國家標準,但在超市找了半天也沒找到。”家住湖濱南路的張女士近日告訴記者,她最近想給4歲的孩子換支牙刷,結果居然買不到所謂“新國標”的產品。
記者走訪市場發現,盡管包括兒童牙刷在內,一系列牙刷強制性新國標去年12月1日就已正式實施,但2個多月過去了,廈門市場上仍難覓新國標牙刷蹤影。
【走訪】
“舊國標”牙刷仍是銷售主力
近日,記者走訪了市區沃爾瑪等多家大型超市,發現貨架上兒童牙刷的價格從3元到40元不等,品牌、樣式豐富,但真正符合正式實施的新國標兒童牙刷卻寥寥無幾。
在火車站附近一家超市,貨架上在售的兒童牙刷有高露潔、小獅王、青蛙、倍加潔、納愛斯等多個品牌,但絕大多數產品標注的仍是GB19342的產品標準號,但未注明是新國標的2013版,還是已作廢的2003版,只有少數產品注明為新版的GB30002—2013。
記者仔細查看一些兒童牙刷產品的外包裝后發現,有些牌子的兒童牙刷執行的是成人牙刷國家標準,有些牌子執行的則是相關的企業標準。而一支某品牌標價近20元的兒童牙刷上,甚至找不到任何關于該產品的產品標準號,也沒有標示該牙刷適用的年齡范圍。這類問題在進口兒童牙刷中同樣存在——消費者支付了更高昂的價格,卻無法在外包裝上識別該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在一家超市,記者就“如何選擇兒童牙刷”現場詢問了一位售賣牙刷的導購員,她表示:“盡量選擇刷毛軟一點、價格貴點的。”而問及兒童牙刷新國標,她的反應卻是一臉茫然。
【說法】
未設“過渡期”老標準牙刷應下架
記者從質監部門了解到,針對兒童牙刷的安全規定不夠全,保護兒童牙齒及成長發育等問題,國家標準委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實施了GB30002-2013《兒童牙刷》。相對于舊國標,新標準在使用安全和性能方面,進行了更嚴格的規范。例如,規定兒童牙刷頭部應不能拆卸,飾件產品銷售包裝上應明示適用年齡范圍;增加了銻、鋇、硒3種對牙刷中的有害元素限制等。
據我國《標準化法》第14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國家標準委相關人士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對于強制性標準,如果沒有特意的說明,新標準一實施,老的標準即廢止,產品就不準再銷售了。”記者注意到,在兒童牙刷編制說明中,并沒有標明“過渡期”。 也就是說,去年12月1日牙刷新國標實施以前生產的牙刷可以銷售,12月1日以后生產的老標準牙刷應做下架處理。
而令消費者困擾的是,由于牙刷這類商品上基本上都未標注生產日期,除非通過執法抽查等專業手段,普通消費者難以從產品外包裝上判斷牙刷是哪一天生產的。
【小貼士】
如何選購兒童牙刷?
業內人士表示,在購買兒童牙刷時應按照軟毛、刷頭小、粗握柄三大原則進行挑選。在兒童用過牙刷之后,要即時沖洗干凈、甩干、刷毛朝上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除了正確保養牙刷外,應3到5個月為孩子更換一支新的牙刷使用。
兒童使用電動牙刷容易損傷稚嫩的牙齦,使牙齦出現紅腫的癥狀,同時還會磨損牙齒,嚴重者還會引發牙周炎,導致牙齒脫落,所以兒童5歲前不宜使用電動牙刷。
【法規】
產銷不達標產品 可能要負刑責
關于產銷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產品的行為,《標準化法》也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該法第20條明確,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產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嚴重后果造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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