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15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日消息,中央紀委監察部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監察局通報近期發生在6個省的13起環保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多名官員在環評審批等過程中收受賄賂獲刑。 其中,涉及福建的4起案件分別是: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原副廳長王國長案。1996年至2013年,王國長先后擔任福建省環保局開發監督處副處長、處長,污染控制處處長,福建省環保局副局長和福建省環保廳副廳長,其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環評審批、危險廢物管理、企業排污監督檢查、環保治理專項資金分配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賄送的現金、照相器材、購物卡等,共計161萬元。2014年5月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陳宗團案。2005年至2013年,陳宗團在擔任廈門市環保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評審、環評審批、危險廢物管理、環境監察、環保財政資金分配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照相器材、黃金等,共計216萬元。2014年5月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海滄分局原局長陳清江案。2005年10月,陳清江擔任廈門市環保局海滄分局局長,負責工業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監督管理、環境監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3年,陳清江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環境監管、項目審批和驗收、環保資金申請、固體廢物管理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錢款,共計174萬元。2014年6月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價處原副調研員鄭興毅案。2001年至2013年,鄭興毅在廈門市環保局污染管理處、污染控制處、環境影響評價處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危險廢物管理、企業污染源監管、企業環保審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等,共計14.36萬元。2014年11月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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