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后果?“黑名單”的當事人不能高消費 除了企業受到重重限制以外,當事人也將寸步難行。據介紹,上了稅收“黑名單”的當事人,將被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對欠繳稅款、滯納金又未提供擔保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對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的當事人,由執行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采取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和高鐵等高消費懲戒措施。 怎么做?一季度一次 網站上公布 稅務機關于每季度終了30日內通過門戶網站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包括法人企業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負有直接責任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以及違法情況、處理情況等等。 在此基礎上,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信息推送給具體執行懲戒措施的單位,督導其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公布案件的當事人實施有效懲戒。 罰多久?公示期2年 符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標準的企業信息,網站公示期為2年。公布之日起滿2年,從稅務機關公布欄中撤出,相關失信記錄在后臺予以保存。 當事人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后,稅務機關會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依據各自法定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懲戒或者解除懲戒。 專家解讀 聯合懲戒措施多、力度大、影響廣 廈門大學法學院財稅法教研室主任、法學院副教授李剛認為,此次聯合懲戒涉及的措施多、力度大、影響范圍廣,能對稅收違法行為產生嚴厲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李剛分析,這18項聯合懲戒措施,幾乎包括了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年-2020年)》提出的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具有可操作性又適用于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的所有懲戒措施,可以實現對所有違法當事人的全面懲戒。 同時,聯合懲戒涉及到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的任職資格、行政許可、政府采購、高消費、融資信貸和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限制??梢杂行П苊舛愂者`法“黑名單”當事人“金蟬脫殼”、卷土重來,也將使稅收違法者付出應有的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 對此,廈門國稅部門也透露,今年4月30日前,該局將公布第一批“黑名單”。下一步,廈門國稅局將圍繞推進聯合懲戒措施的有效落實,重點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制定廈門本地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促進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建設,增強聯合懲戒工作的影響力和威懾力。 |
相關閱讀:
- [ 03-05]普通發票驗舊期限延長至3個月 可微信或網站申領
- [ 02-05]今年1月份福建省國稅總收入增長2.6%
- [ 01-28]福州國稅工作會議召開
- [ 01-27]湖里國稅稅務批件進“鳥箱” 市民可進行自助領取
- [ 01-13]福州國稅局將在自貿區推10項創新服務
- [ 12-31]廈門國稅微信號明起上線 掃描二維碼可在線驗發票
- [ 12-12]福建國稅推行自貿區稅收創新服務措施
- [ 11-04]廈企足不出戶可辦稅 廈門國稅推出網上辦稅系統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