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回應 將加強溝通遏制這種行為 根據《廈門市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定》,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船內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昨日,廈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尚沒有很具體的規定,針對在公交車賣唱討錢的人,但這些人的行為已經違反文明乘車公約,違反了社會道德,這需要全體市民共同抵制,不要給他們錢。 上述負責人表示,這些流浪歌手在公交車上賣唱討錢,在治安上是不合適的,但在執法上還存在取證難等情況。 就此,廈門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若流浪歌手在公交車上賣唱討錢時,堵住乘客上下車或投幣等,以及其行為影響到了公交車司機的安全駕駛,就有涉嫌擾亂公交車內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理。“這類情況,更多的是屬于道德方面的不文明行為,也確實很影響乘客。不過針對這類人群,由于其流動性大,不好進行定性。”上述負責人告訴導報記者,對于春節后再次出現的這類情況,他們會和廈門市公交集團進行進一步的溝通,遏制這類問題的出現。 上述負責人還透露,接下來廈門的公交車上將配備一批安全員,以便及時制止一些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 對于市民碰見流浪歌手在公交車上賣唱討錢行為,在勸導無效的情況下,上述負責人表示,市民可以報警求助,警方接到報警后將及時進行處理。“如果因為公交車司機勸導這類人員,而這些彈唱乞討人員產生過激行為,威脅到人身安全,或影響到公共交通安全,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律師說法 這些人公交車可以拒載 就此,廈門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有關負責人也表示,類似行為雖然沒有明令禁止,但作為公交集團完全有權拒載這樣的人,同時社會大眾也有權一起制止。 就此,涂崇禹律師也從法律的角度進行了解讀。他說,公共運輸工具有一定的秩序,運輸合同有規范,那就是不能挑客。但是這樣的流浪歌手,其行為實際上已經是一種經營行為,對公交車上的這種個人經營行為,是不被允許的。這些人有強制乞討的嫌疑,這個公交公司可以管,也有權拒載。 涂崇禹說,這些賣唱討錢的流浪歌手已經不是純粹意義上的乘客,他們超越了正常情況下的乘坐需求,從維護秩序的角度出發,公交車司機完全可以拒絕他們上車,有權拒載,甚至讓他們中途下車。 涂崇禹說,這種行為要靠公交公司加強管理,公交車本身場所就擁擠,空間就不多,而上車賣唱討錢的流浪歌手,乘車目的并非抵達運輸目的地,而且還進行半強制的乞討,這已經對公共秩序產生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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