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集美大橋和翔安隧道通行能力有限 無法設應急車道 針對個別橋隧沒有設置應急車道,昨天,記者就此采訪了廈門路橋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廈門的四橋一隧中,集美大橋與翔安海底隧道確實未設置應急車道。 工作人員說,集美大橋的橋面寬度有限,如果要設置一條專門的應急車道的話,會大大降低集美大橋的通行能力,因此在客觀條件上,它還不具備這個能力。但如果碰到橋上發生交通事故引發擁堵的話,也確實存在因為沒有應急車道而可能延緩救護車或警車到場速度的問題。 工作人員解釋,翔安隧道雖然沒有設置應急車道,但它的主洞中間設置了一條服務隧道,平時一般不開放,只作為路橋檢修使用。遇到緊急事件發生,這條服務隧道將馬上啟用,作為人員疏散通道,同時供特殊車輛進入。 提醒 遇事故使用應急車道 須由民警現場指揮 交警部門提醒,快速路上,社會車輛在普通情況下嚴禁占用應急車道通行。如果確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將車停在緊急停靠帶內,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標志,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后霧燈。其他人員一定要撤到安全區域內,必要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 民警告訴記者,若橋面上事故發生后,導致交通大擁堵,這時候如果應急車道具備通車條件,須由民警向110指揮中心報備后,現場指揮,社會車輛才可以使用應急車道,否則屬于違規行為,須受到處罰。 非法占用應急車道 記6分罰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非緊急情況時禁止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次記6分。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隧道、橋梁、城市快速路等劃設的應急專用車道,只準許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路政執法車、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車等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通行。第三十六條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定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罰款。 案例一 應急車道被占用 消防車救援受阻 今年1月20日凌晨2點半,杏林大橋進島方向,剛過收費站100多米匝道口處,一輛轎車撞上大橋護欄,側翻后起火。不幸的是,司機沒能及時逃脫,救援人員最終在燒成鐵架的車內,發現了一具燒焦的尸體。 知情人士表示,發生事故的是一輛本地牌照的豐田皇冠轎車。“這輛車在出事時由杏林進島,車開過收費站后,車速比較快,在分道口處變道不及,先是撞上了一只警示沙桶,接著又撞向分道護欄,車輛側翻后,車頭躥起了火苗。” 消防部門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派出救援隊伍,但是被堵在應急車道上,只好再調派另一支隊伍前往救援。消防官兵趕到現場將大火撲滅,但轎車早已面目全非。 案例二 貨車高速路上起火 消防車被堵應急車道 去年10月5日下午3點半,在沈海高速距離翔安收費站約6公里處,一輛滿載化學品的大型集裝箱貨車突然起火,高速上車輛排起長龍。直到當天晚上8點半,車流才有所松動。經初步勘查,民警發現是輪胎過熱導致起火。 從網友發的堵車長龍的圖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有輛消防車也被困在前往救援的路上。“火災現場沒有消防栓,沒有水源的情況下,消防車內的存水用完了,而支援的消防車卻被堵在半路上干著急。” 交警分析,一些司機讓道意識差,還把車開進應急車道,增援的消防救援車輛只能一路用喇叭高喊讓道,一定程度上影響救援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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