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毓慧/文 陳巧思/圖)一職工說,他去年7月就入職領工資了,但至今年2月底突發重病當天,公司這才倉促地幫他趕交社保。
但為時已晚,因為住院不到10天,已花費了10多萬元,而這筆費用,都沒法通過社保報銷,全部得自費。就此,有律師指出,現今恰逢節后用工高峰期,即便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如未及時為職工繳交社保,也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突發疾病 數天花10多萬
昨日,市中醫院3樓重癥病房房門緊閉著,25歲的小伙子小陳正躺在里面接受治療,母親和哥哥只能焦急地在病房外徘徊著。
這事得從2月26日說起。那天上午,小陳上班時覺得腹部絞痛,后來,在同事的陪護下,小陳前往醫院檢查才得知患上重癥急性胰腺炎。據小陳母親轉述,醫生說這種病有可能會造成腎臟和心肺衰竭以及腸穿孔、休克等一系列頑疾。這幾天,小陳已經開始做血液透析和血漿置換,每天費用大約2萬元。
從發病截至昨日,短短不到10天,據家人說,醫療費已花了10多萬元。
發病當天 才補交社保
事實上,小陳在位于軟件園二期的廈門一品威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已經半年了。
原以為,有正當工作的小陳能通過社保報銷大部分醫療費,沒料到,讓小陳家人備感郁悶的是,至小陳發病當天,公司才倉促幫他辦理社保事宜,而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參保報銷最快也要4月份才能生效。
也就是說,眼下小陳的治療費用都沒法通過社保報銷,全得自費,這對家境并不富裕的他來說,是個不小的壓力。
公司“加急” 趕巧同一天
難不成,公司真的這般“臨時抱佛腳”趕交社保?
昨日,該公司一分管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解釋,由于小陳職位是銷售,在試用期公司就與他約定:只有轉正了才能正式簽合同交社保。至去年12月底,小陳才通過公司考核得以轉正,1月初,公司開始著手幫他申辦社保事宜,但因程序等事宜一直耽擱著。
“恰巧”,直至小陳發病當天,公司這才“加急”幫小陳向相關部門申辦好社保事宜。
昨日,從該公司提供的職工參保資料來看,小陳“首次參保時間”為2015年2月26日,即突發疾病當天;勞動合同簽約時間為2015年1月10日,但公司一次性幫小陳補交了2014年7月至今的參保費用。
愛心募捐 但杯水車薪
對于公司辯解的這種“巧合”,小陳家人并不相信。
不過,昨晚,據該公司CEO黃總介紹,小陳發病之后,公司也很重視此事,發動員工募捐了2萬多元,公司又捐2萬元。
遺憾的是,公司的愛心募捐,在巨額醫療費面前,顯得有點杯水車薪。據小陳家人說,截至昨日小陳還在重癥病房接受治療,后續治療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家人已實在無力再支付醫療費了。
律師說法
即便試用期也應繳交社保
福建閩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雷文福律師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用人單位雇傭勞動者開始用工,雙方就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即便是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勞動者繳交社保。
但在實際用工中,雷文福律師介紹,自己與同行也接觸過數起用人單位在員工試用期之內未及時繳交社保的案例。對此,他提醒說,職工在試用期內,如遭遇這種情況,應第一時間向勞動部門投訴。
另就本案而言,雷文福律師認為,小陳高額醫療費用沒法通過社保報銷,這與涉事公司未及時幫他繳交社保存在直接關系,就此,雷律師建議,小陳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公司索賠。
短評
遵守法規善待員工
公司的愛心募捐,讓我們看到了企業的良心;我們也盼著,公司能采取更為人性化的措施,幫一幫這位突發重病的年輕員工。
以此為戒,但愿其他用人單位能吸取類似教訓,相信,遵守勞動合同法規,不會吃虧;也懇請企業善待員工,相信員工也會敬業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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