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20年“賣身合同”后反悔 徒弟狀告臺灣漫畫“教父”
2015-03-07 09:0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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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圖)簽下長達20年的“賣身合同”后,兩名80后漫畫作家后悔了,狀告臺灣漫畫“教父”,要求解除合同。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著作權授權引發的官司。 據悉,這兩名年輕漫畫作家之前簽下了20年的合約,其間所有的作品都要交給對方獨家使用,但現在,他們起訴要解除合約。 此次被起訴的呂先生是臺灣著名漫畫人士,曾被臺灣媒體稱為漫畫教父,代理出版漫畫《圣斗士星矢》、《灌籃高手》、《海賊王》,獲得了很多年輕人的喜愛,他還在網絡上傳授漫畫編輯技巧,跟隨者眾多。 兩年輕人簽20年“賣身契” 簽約前,呂先生任廈門市一家動漫公司的總編輯。年輕的漫畫作家小黃和小溫原本是想請呂先生指導,同時跟他學一些漫畫技巧。為此,2010年8月,他們二人共同與呂先生簽下《著作權授權合同》,約定從2010年到2030年間創作的作品授權給呂先生獨家使用。 當時,雙方約定,呂先生負責作品的推廣宣傳,每年投入20萬元的操作費用,除了向小黃、小溫兩位作者繳納授權金外,呂先生若將作品授權給第三方出版選集或者全集時,兩位漫畫作家還可分得30%的收益。 簽約后,小黃和小溫開始創作,作品還在漫畫雜志上連載。但是連載了大約半年時間,兩人再也沒有交稿。 起訴解約稱權益遭侵犯 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小黃和小溫指責說,呂先生把他倆的作品《爆王》授權給漫畫雜志連載,卻沒有支付報酬,而且未經同意,就將黑白作品修改成彩色作品,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修改權。 他們說,所有的生活來源都依賴于畫畫,但在實際履行合同的兩年間,只拿到了3萬元稿酬,呂先生沒有投入足夠的資金推廣和宣傳,不僅違約而且侵權。因此,兩名年輕漫畫作家共同要求解除《著作權授權合同》。 呂先生答辯說,簽訂合同后,他依約向兩人支付稿酬,也通過網站、博客等渠道推廣作品,兩名漫畫作家卻無故停止交稿,隨后包裝、推廣的業務才停下來,不能以此斷定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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