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圖)簽下長達20年的“賣身合同”后,兩名80后漫畫作家后悔了,狀告臺灣漫畫“教父”,要求解除合同。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著作權授權引發的官司。
據悉,這兩名年輕漫畫作家之前簽下了20年的合約,其間所有的作品都要交給對方獨家使用,但現在,他們起訴要解除合約。
此次被起訴的呂先生是臺灣著名漫畫人士,曾被臺灣媒體稱為漫畫教父,代理出版漫畫《圣斗士星矢》、《灌籃高手》、《海賊王》,獲得了很多年輕人的喜愛,他還在網絡上傳授漫畫編輯技巧,跟隨者眾多。
兩年輕人簽20年“賣身契”
簽約前,呂先生任廈門市一家動漫公司的總編輯。年輕的漫畫作家小黃和小溫原本是想請呂先生指導,同時跟他學一些漫畫技巧。為此,2010年8月,他們二人共同與呂先生簽下《著作權授權合同》,約定從2010年到2030年間創作的作品授權給呂先生獨家使用。
當時,雙方約定,呂先生負責作品的推廣宣傳,每年投入20萬元的操作費用,除了向小黃、小溫兩位作者繳納授權金外,呂先生若將作品授權給第三方出版選集或者全集時,兩位漫畫作家還可分得30%的收益。
簽約后,小黃和小溫開始創作,作品還在漫畫雜志上連載。但是連載了大約半年時間,兩人再也沒有交稿。
起訴解約稱權益遭侵犯
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小黃和小溫指責說,呂先生把他倆的作品《爆王》授權給漫畫雜志連載,卻沒有支付報酬,而且未經同意,就將黑白作品修改成彩色作品,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修改權。
他們說,所有的生活來源都依賴于畫畫,但在實際履行合同的兩年間,只拿到了3萬元稿酬,呂先生沒有投入足夠的資金推廣和宣傳,不僅違約而且侵權。因此,兩名年輕漫畫作家共同要求解除《著作權授權合同》。
呂先生答辯說,簽訂合同后,他依約向兩人支付稿酬,也通過網站、博客等渠道推廣作品,兩名漫畫作家卻無故停止交稿,隨后包裝、推廣的業務才停下來,不能以此斷定違約。
法官提醒慎簽長期合同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雙方的《著作權授權合同》是以年為周期約定投入宣傳推廣的經費,而小黃、小溫二人供稿半年即停止,還未滿一年,呂先生投入不足20萬元,不能據此證明違約。而且,從合同約定可以看出,呂先生在作品修改過程中處于指導地位,上色是對作品質量的提升,雙方已在QQ上進行溝通,呂先生未侵犯小黃和小溫對作品的修改權。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小黃和小溫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雙方在簽訂《著作權授權合同》時一簽就是20年,又沒有約定一旦合同無法履行時該怎么辦,存在較大風險。
法官建議,簽訂類似長時間的合同一定要注意約定好合同無法履行時該怎么解決,比如賠償多少違約金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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