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去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發布 涉及食品手機家具
2015-03-10 16:32:45?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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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游樂園停業不退款 “哈動園游樂園”撤店未退會費,工商幫助維權
廈門市湖里區工商局金山工商所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共接到消費投訴44件,反映上海山意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哈動園”兒童游樂園停止營業,卻未辦理退卡退費相關事宜。經金山工商所深入調查發現,山意璽公司共出售了具有預付功能的“哈動園”會員卡(種類涉及迪迪會員卡、甜甜閑時卡、夢幻園沙玩幫幫會員卡等時段卡),共計714張,其中有677張尚有余額,合計未退費余額為222101元。 由于“哈動園”兒童游樂園停止營業的原因是經營場所未達到消防安全標準,金山工商所聯合多個部門進行多次調解,最終由經營場所的出租方湖里萬達廣場商業管理公司退還上海山意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部分保證金66734.5元,上海山意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全權負責妥善處理消費者退款事宜。上海山意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在廈門日報刊登退款聲明事宜。 【律師點評】 預付卡消費本身是一個消費者與經營者共贏的消費模式,消費者可以通過一次性支付分批消費的方式獲取消費優惠,經營者亦可以培養和鞏固客戶的黏性以及迅速獲取周轉資金。但自預付卡消費模式誕生以來,預付卡消費糾紛便始終如影隨形,究其原因在于商家誠信的缺失,有些商家在集中套利后或受財富誘惑,或經營失敗,往往人去樓空,本案即為典型。 對于預付卡消費,新消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另外,如果經營者以不實陳述引誘消費者辦卡,或者在消費階段提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為目的推銷預付式消費卡等,可以認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存在欺詐,消費者亦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案例10】 正規企業仿制籃球 廈門斯邁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侵權籃球案 2014年11月6日,根據公安局提供的線索,廈門市工商局聯合廈門市公安局對廈門斯邁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集美區杏北二路19號之一的經營場所和位于集美區杏林前場官林頭58-60號之間正對面的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廈門斯邁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決定立案調查。 經調查核實,廈門斯邁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耐克”等五種注冊商標相同的籃球5189個、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SPALDING”、“NBA”、“喬丹”等注冊商標相同的籃球貼皮4350枚;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SPALDING”、“NBA”、“喬丹”等注冊商標相同的銅版74個,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59450元,已達到《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廈門斯邁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于2014年12月19日將該案及查扣的相關物品移送廈門市公安局處理。同時廈門市工商局責令廈門斯邁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標有“SPAMBONG”標識的籃球804個,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律師點評】 假冒注冊商標是指為達到冒充他人商品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其實質上利用他人的品牌搭便車銷售自身的產品,嚴重違反市場競爭秩序,也直接侵害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假冒注冊商標行為根據其情節的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涉案公司假冒多個商標,且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59450元,已經觸犯刑法的上述規定,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廈門市消保委律師團成員、上海錦天城(廈門)律師事務所 張志瀚律師點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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