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2014年1月10日,陳某以朋友結(jié)婚為由向枋湖一租車行租賃了一輛越野車。不過,這車可沒去參加什么婚禮。當(dāng)天晚上,陳某就將車抵押給他人用于借款。 在騙租了這輛越野車后的第四天,陳某在島內(nèi)某夜總會被人扭送公安機關(guān)。 經(jīng)查,騙租車輛再抵押借款已是陳某的慣用伎倆。早在這部越野車之前,陳某就曾分別于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9日兩次向兩家租車行騙租。租來的車輛在陳某手中停留時間不會太久,最遲于次日,陳某就將車輛用以抵押借款。前兩家租車行發(fā)覺被騙后,自行找回了車輛。 3輛車價值共計人民幣60多萬元。近日,陳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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