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賴貴旺 通訊員 周永寧 圖/劉東華)只是一點小刮擦,兩個人就把車停在路中央只顧爭吵,其他車都被堵得動不了,太過分了!”最近,有讀者致電本報市民熱線,抱怨本來不該發生的擁堵,就因為雙方不肯挪一挪,小刮擦硬是造成了大堵車。 記者發現,也有相當多市民以為車出了事故就絕對不能動,非得等交警到現場處理。但事實上,早在幾年前,警方就要求輕微交通事故的當事雙方,在協商后應及時撤離。交警部門還專門制定了一套交通事故簡易處理流程,現在通過手機微信也能快速處理了。如果該撤離的任性不撤離導致擁堵,交警到場后可罰款200元;如果擁堵發生在隧道、快速道上,可罰500元。 市民建議 輕微刮擦只顧爭吵堵了一條街的,該重罰 市民王女士給本報市民熱線打來電話:“我覺得小刮擦就應該拍完照走人,要是把路堵成停車場還不走,罰他2000元!” 王女士說,有一天早上趕著上班,沒想到路上遇到兩輛車刮擦,兩個女司機站在車下一臉茫然、不知所措的樣子,把三個車道硬是堵了兩個。“幾乎每天早上都會因為這種小事把路堵得一塌糊涂,真是太耽誤時間了。”她說,“幾個司機犯的錯,為什么要我們所有上班族跟著一起買單啊?交警要來處理也被堵在后面過不來了!” 她想通過晚報提醒司機,輕微的小刮擦可以先拍照保存證據,然后靠邊等候處理。“我認為應該立法重罰這些小事故占道導致擁堵的司機,兩分鐘內不拍照、移車,就罰2000元到5000元。”她特別強調應該立法,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頭的提倡。 “在考駕照的時候,就應該把事故現場簡易處理的程序讓教練都教了,平時加強宣傳,重罰小事故不自行處理還堵在路上爭吵的那些司機!” 警情數據 去年35人太任性,被罰200元至500元 據警方今天上午提供的數據,去年3月至今年3月,有35人因輕微交通事故不撤離造成擁堵被罰款。其中,占用城市快速道的6人,各罰500元;普通城市道路上的29人,各罰200元。 記者從110指揮中心獲得信息,去年全年共接報交通警情204515起,堵情10830起。上個月,警方接到交通事故報警11628起,警情通報統計的交通擁堵報警568起。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不管是與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只要當事人對事實及責任無爭議的,就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移動的,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標畫事故車輛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帶進行具體協商。 屬于輕微事故應該撤離未撤離的,交警將責令當事人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可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未撤離的,可罰款500元。 交警分析 有的沒見到交警不放心,有的不懂處理 記者昨日從警方獲悉,廈門平均每天接到的交通事故報警量有500多起,但立案處理的一年僅1000多起。也就是說,除了這1000多起重大事故外,其他大部分都是小刮擦。 “每天發生大量輕微交通事故,但多數司機都不愿主動撤離現場,非得等交警或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來處理,結果導致擁堵。”市交警支隊一名交警說,其實很多都屬于可自行處理的,交警到現場也只是讓當事雙方拍照走快速處理流程。 為什么那么多司機都非要等交警來處理呢?警方分析認為,大部分原因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第一反應就是打電話報警,然后等交警來“主持公道”。還有一部分司機不了解快速處理流程,出了事故不知道該怎么辦,尤其是新手,不管是對是錯,只顧忙著打電話找朋友來幫忙。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很多輕微事故責任非常明顯,誰負全責基本沒有異議,雙方只要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備,然后拍攝符合要求的事故照片,就可將車開到定損中心去了。“快速流程既節約了自己的時間,也可以及時把道路讓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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