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3月18日電(記者 鄭良)福建省高級法院1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廈門一犯罪分子設立窩點,生產銷售假冒臺灣“金門”高粱酒商標的劣質白酒,金額達97萬余元。廈門思明區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張志乞有期徒刑2年。 思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2年2月份以來,被告人張志乞以廈門市翔安區大嶝街道的一處房子作為生產場所,并向他人購買印有臺灣“金門”高粱酒的標簽、瓶蓋、酒瓶、紙箱、散裝白酒和灌裝機器,生產假冒的臺灣“金門”高粱酒并進行銷售。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志乞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案金額達人民幣97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其制售假冒“金門”高粱酒數量大,危害人體生命健康安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福建省高級法院民三庭庭長楊健民說:“金門”高粱酒是臺灣地區著名的酒類,進入大陸市場后廣受歡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酒類產品高附加值、易被仿制的特點,非法生產、銷售他人具有知名品牌的產品,以此獲取巨額暴利。近年來在福建多個地區市場上就出現了相當數量的假冒“金門”高粱酒,這些假酒生產條件差、質量無保障,易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福建法院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懲處了一批假冒商標的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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