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 逃亡被抓 昨被執行死刑 殺人之后,黃某將小劉拉到土坑內,為了偽裝搶劫現場,他搜走小劉身上的數十元零錢、一部手機和鑰匙等物,還刨了一些土,將小劉的尸體部分掩蓋。 當時下起了毛毛雨,一個推自行車的男子從旁經過,黃某因為害怕,就將羊角錘丟在現場逃離。隨后,他將從小劉身上搜走的零錢、手機、鑰匙等物丟棄。作案后第二天,黃某搭火車回到老家。過年后,他又到浙江打工,直至被抓獲。 近日,他被送上了廈門中院的審判席。廈門中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認定黃某的行為構成殺人罪,判處他死刑。此外,法院還判決要求他賠償給小劉家人經濟損失68萬多元。 昨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廈門中院依法對黃某執行死刑。 人物 一個沉默的模板工 黃某今年41歲,他是一個工地的模板工人,來自江西一個偏僻的農村,來廈門務工期間暫住在同安區新民鎮。 據他的家人和老鄉說,黃某有一女一子,因為自己收入不高,夫妻關系不好,平日交流不多。案發前一兩年,黃某變得不愛講話,也變得比較偏愛女兒。 據黃某自己供述,案發前,他和妻子的關系“很不好”。幾年前他因沒錢蓋房,找老丈人借錢,結果老丈人僅給了他3000元“資助蓋房”,這讓他感到“很沒面子和氣憤”。 他還一直懷疑兒子并非自己親生,為此,他和妻子矛盾越來越深。 案發前一天,妻子沒有與他同行,而是選擇獨自一人先回老家,這讓他感覺極其氣憤,心情郁悶。于是,次日他一怒之下殺人“求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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