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作案用的羊角錘。(視頻截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阿軒(化名)和黃某余相識于臺球館,兩人既是工友亦是好友。2013年2月4日,兩人相約出游,阿軒還為口渴的黃某余買了一瓶飲料。可是,飲料還沒喝完,黃某余卻掏出隨身攜帶的羊角錘猛砸在阿軒頭上。事后黃某余供稱,他之所以殺死好友,是因家庭問題厭世,想殺人后償命。記者從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昨日,黃某余被執行死刑。
土坑驚現半掩埋男尸
2013年2月5日凌晨,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警稱,同安區一在建工地發現了一具男尸,警方立即展開偵查。被害男子陳尸于一土坑內,呈半掩埋狀,附近散落著一空飲料瓶、數枚煙蒂、一把羊角錘等。經法醫鑒定,被害男子頭部遭受重創。
為尋找線索,公安機關張貼了無名尸認領啟事。2013年2月10日,同安一房東發現一房客失蹤后報警。同年3月7日,被害男子身份被確認,為湖南籍男子阿軒,年僅23歲。
2013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黃某余在浙江溫嶺被抓獲。
喝完飲料拿錘子砸人
被害人阿軒是黃某余的朋友也是工友,兩人相識于同安一臺球館,關系很好。
2013年2月4日19時許,他與阿軒相約外出玩耍。碰面時,黃某余就隨身攜帶了一把平日做工用的羊角錘。
“有點渴。”途經一超市時,聽黃某余這么說,阿軒便到超市為其買了一瓶飲料。喝完飲料不久,黃某余掏出羊角錘用力打在了阿軒后腦,在其倒地后,黃某余又上前連續擊打其頭部。
隨后,黃某余搜走了阿軒身上數十元現金、手機、鑰匙等。為了掩蓋自己的惡行,黃某余還將阿軒拖至土坑準備掩埋。因有行人經過,黃某余將羊角錘、飲料瓶等丟棄于現場后倉皇逃離,后又將搜來財物丟棄,隨后一路逃竄,直至被抓。
2013年12月,經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黃某余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阿軒父母689352元。昨日,黃某余被執行了死刑。
[講述動機]
家庭不如意 想加害他人
為什么對好友下此毒手?黃某余的回答讓人倒吸了一口冷氣———他因家庭問題產生輕生念頭,萌發了將人殺害后伏法償命的想法。
經查,黃某余性格內向,不愛與人溝通,與其妻育有一子一女。因沒什么錢,黃某余在家庭生活中總覺得沒面子。2011年,黃某余又發現兒子并非親生,與妻子關系惡化。加之女兒遭搶劫,黃某余產生厭世情緒,幾次欲自殺未果。
案發前一日,即2013年2月3日,因買不到火車票,妻子搭順風車先行回到老家,黃某余很氣憤,便產生了加害他人的想法。
兩毒販被執行死刑
昨日同樣被執行死刑的還有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的臺灣人許某益,販賣毒品的陳某平。
2004年4月,臺灣人許某益來到廈門,直到2008年10月被抓,他未回過臺灣。在此期間,許某益受他人指使在大陸負責毒品生意,參與從廈門走私毒品去臺灣的犯罪活動。
為了貨源,許某益雇請他人,幫其將毒品從廣東運輸來廈,并將毒資運往廣東。運輸、交易過程中,受雇者、中間人等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許某益也于其住處被抓了個正著。
此案中,除許某益外還有多名臺灣人參與。據介紹,這是一起由境內外人員勾結實施的在大陸購買大宗毒品走私運輸到臺灣進行販賣的案件,具有分工精細、單線聯系、組織性強、團伙化特征明顯的特點。許某益參與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8638克、海洛因4036.9克。
2012年6月,許某益因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昨日,許某益被執行死刑。
同樣因毒品被執行死刑的還有52歲的陳某平。
2012年9月11日21時,民警于陳某平位于二王街的兩處房屋內查獲其為販賣而購買的海洛因9包、冰毒16包、底粉3包、麻古4包及現金16萬元。經鑒定,這些毒品中含甲基苯丙胺1912.5克、海洛因299.8克。證人證實,2012年6月至8月間,陳某平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
2013年10月,陳某平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