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午,海洋學院翔安校區上演了錘砸電器一幕,包括熱水壺、電飯煲、燉鍋等,20多件電器被學校公開銷毀。 對此,有學生提出了兩個問題:學校沒收學生電器合法嗎?公開砸毀有沒違法? 1問:學校有權沒收嗎? 在網上,有學生質疑學校沒收并砸毀違規電器違法。 對此,也有學生認為,學校這樣的做法也是加強安全管理所必需的,只要學校認為有安全隱患的物品都有權予以沒收或要求作無害化處理。 律師點評:學校有權沒收電器 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梁瑛律師:學生在進入學校學習后,實際上與學校形成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教育服務民事合同關系。如違反合同,學生不履行遵守校紀校規的義務,則學校可按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行使權力給學生以處分,學生承擔違約責任。 從這一角度,如果學校出于公共安全的角度,明文規定禁止使用電器,學生違反相關規定,學校有權對違反行為予以懲治,其中包括沒收方式。 2問:公開砸毀是否違法? “電器用來砸,浪費資源,用來砸合理合法嗎?”有學生質疑說,這種砸電器的方式不妥。 學校的趙先生回應說,校方沒收違規電器是根據學校規章制度進行的。 對此,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認為,校方砸毀電器不妥,而且,從人性化的角度,學??煽紤]等到學生放假后,將電器返還學生。 律師點評:要看學校規章制度 梁瑛律師: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于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嚴禁內部私分或者低價處理。 對于學校來講,如果規章制度已經規定沒收后的財物處置方式,那么學校按照該規定處置電器無可厚非;如果學校規章制度就此沒有規定,那么學校作為事業單位法人,法無授權即不享有行政權力,不享受行政罰沒權,更無權擅自處理沒收后的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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