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福州站記者 張珺)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日前轉發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對我省現行的臨時救助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對臨時救助對象作出了明確規定。 修訂后,我省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是:因火災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或人員傷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度傷殘等原因,未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或雖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家庭成員重傷病需長期治療、接受非義務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家庭;當地政府認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按國發〔2014〕47號文件規定確定的個人。 省政府同時規定,臨時救助標準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并適時調整。縣級政府要參照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下浮動25%以內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
相關閱讀:
- [ 03-25]《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明起施行 填補海上搜救立法空白
- [ 03-06]9名越南人想來打工被甩 每人交300萬越南盾介紹費
- [ 02-17]救助站滯留老人渴望回家 啞巴老人盼與家人重聚
- [ 02-14]榕民政部門加大火車站周邊乞討人員巡查救助力度
- [ 02-12]老漢攜病妻蜷居橋洞下 救助站出面助老兩口回家過年
- [ 02-03]福建移動助建民政大救助系統
- [ 01-15]福建去年發生水上交通事故63起 成功救助1164名遇險人員
- [ 01-12]長樂海域漁民突發中風 救助直升機緊急起飛救人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