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島內載客將罰3000元并吊銷駕駛證。 ■占用公交車站停車將被罰300元。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彭菲 圖/劉東華)機動車保有量達到114萬輛,駕駛員人數達到109萬人,面對如此龐大的數字,很顯然,2012年出臺的《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已經不太適應這種新形勢,修訂勢在必行。 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第二十五次會議召開,《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修正案(草案)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會上還聽取了市人大內司委的審議報告。修正案(草案)針對一系列違法行為明顯提高了處罰力度,在為期兩天半的會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將分組審議。 要點 違法停車 將罰得更合理精細 統計數據顯示,違法停車已經成為我市最為多發(fā)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現行規(guī)定對在道路上違反規(guī)定停放的,處以100元罰款。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法律、法規(guī)停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立即駛離,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授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具體標準。 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停車應先予以警告,只有在駕駛員不在現場或在現場但拒絕駛離,或者妨害交通的情形下,才要視情節(jié)罰款。 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陳燦煌說:“目前我市大部分道路都施劃了禁止停車標線,其中很多不夠合理,許多車輛因‘即停即走’被罰款,群眾反映強烈?!彼?,市人大內司委建議,分6種情形制定不同的處罰標準:最低罰款20元,即在停車泊位停車未按標識方向停放或車身超出停車泊位的;最高罰款1000元,即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的。市民經常遇到的“貼單”,即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法停車,罰款或將提高至200元,而占用公交車站停車,將處以3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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