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 “危害更大的違法駕駛行為 處罰還沒有調整” 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陳燦煌: 修正案(草案)對一些交通違法行為提高處罰,而對其他危害更大的違法駕駛行為處罰還沒有調整,罰則制定有些失衡。 比如違反規定進入公交專用道、應急專用車道行駛的;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遇前方機動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或借道超車、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的。這些情形相較于違法鳴喇叭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更大。市人大內司委建議提高對這些危害性大的違法行為的處罰,降低對違法鳴喇叭的罰款金額。 建議借鑒深圳的做法,對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與行人正在通行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增設處罰的條款。 背景 通過立法排堵保暢 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林銳在作修訂說明時表示,我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和駕駛員數量持續高速增長,人均擁有道路的面積逐年下降,需要通過立法手段來加強管理,排堵保暢。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執法部分短期內無法大幅增加警力,而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工作,需要立法提供依據。 其三,希望通過修改現行法規來鞏固我市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自助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撤快賠等工作機制。 其四,一些嚴重影響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行為,現有的處罰力度較輕,希望通過修改現行法規提高違法成本,來加強交通參與者的守法意識,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相關新聞 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 三部地方性法規擬調整 上午會議還聽取了市政府提請審議的關于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說明和市人大法制委相應的審議結果報告;《廈門經濟特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草案)》也進入三審。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曉芳介紹,為解決有關法律規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實施問題,去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作出決定,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4部法律規定的12項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為了對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保證國家法制統一,有必要對我市需要調整實施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予以明確。這也是依法推進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建設先行先試的需要。 根據市人大法制委初步的審議意見,目前擬暫時調整實施的條例具體有:《廈門象嶼保稅區條例》、《廈門海滄臺商投資區條例》、《廈門經濟特區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中的個別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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