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島內載客將罰3000元并吊銷駕駛證。
■占用公交車站停車將被罰300元。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彭菲 圖/劉東華)機動車保有量達到114萬輛,駕駛員人數達到109萬人,面對如此龐大的數字,很顯然,2012年出臺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已經不太適應這種新形勢,修訂勢在必行。
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第二十五次會議召開,《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會上還聽取了市人大內司委的審議報告。修正案(草案)針對一系列違法行為明顯提高了處罰力度,在為期兩天半的會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將分組審議。
要點
違法停車
將罰得更合理精細
統計數據顯示,違法停車已經成為我市最為多發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現行規定對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的,處以100元罰款。修正案(草案)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法律、法規停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立即駛離,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授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具體標準。
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停車應先予以警告,只有在駕駛員不在現場或在現場但拒絕駛離,或者妨害交通的情形下,才要視情節罰款。
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陳燦煌說:“目前我市大部分道路都施劃了禁止停車標線,其中很多不夠合理,許多車輛因‘即停即走’被罰款,群眾反映強烈。”所以,市人大內司委建議,分6種情形制定不同的處罰標準:最低罰款20元,即在停車泊位停車未按標識方向停放或車身超出停車泊位的;最高罰款1000元,即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的。市民經常遇到的“貼單”,即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法停車,罰款或將提高至200元,而占用公交車站停車,將處以300元罰款。
占道施工,拒不整改可罰10000元
根據修正案(草案)的規定,對未按照批準要求占道施工行為,處罰金額將從原來的500元提高至2000元,拒不整改的罰10000元。
市人大內司委審議認為,仍要對違法占道施工的處罰情形加以明確,如: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的,或在批準以外的路段和時間施工的,或未按批準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同時要考慮到特殊情況,因此建議增加例外的條款,“因突發事故的,可以先行搶修、搶險,但應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摩的”島內載客,罰3000元并吊銷駕駛證
目前,我市扣查非法上路的摩托車每年均在1.5萬輛左右,現行罰款金額為500元。此次修正案(草案)將處罰款額度提高到1000元,再次違反的處罰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摩的”在島內載客營運,不僅處以3000元的罰款,還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非法改裝,處罰或突破現行“省標”
油門一踩方圓百米聽見轟鳴聲,夜間上路還玩起漂移,對這些令市民詬病的改裝車也將加大處罰的力度。根據修正案(草案),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機動車特征、有關參數處以5000元罰款;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的結構或者構造的,處以10000元罰款。而我省目前的處罰標準分別僅為500元和1500元。
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未注銷,將罰3000元
修正案(草案)規定,在本市登記的中型以上客、貨車以及危化品運輸車、校車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或達到報廢標準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的,將對車輛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以最高3000元的罰款。
此外,針對非法客運的行為,雖然市政府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也作了相應的處罰規定,但是市人大內司委認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預約租車服務興起,專車服務是否需要特許經營,國家法律法規尚未界定,這也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立法所調整的范圍,因此建議刪除。
聲音
“危害更大的違法駕駛行為
處罰還沒有調整”
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陳燦煌:
修正案(草案)對一些交通違法行為提高處罰,而對其他危害更大的違法駕駛行為處罰還沒有調整,罰則制定有些失衡。
比如違反規定進入公交專用道、應急專用車道行駛的;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遇前方機動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或借道超車、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的。這些情形相較于違法鳴喇叭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更大。市人大內司委建議提高對這些危害性大的違法行為的處罰,降低對違法鳴喇叭的罰款金額。
建議借鑒深圳的做法,對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與行人正在通行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增設處罰的條款。
背景
通過立法排堵保暢
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林銳在作修訂說明時表示,我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和駕駛員數量持續高速增長,人均擁有道路的面積逐年下降,需要通過立法手段來加強管理,排堵保暢。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執法部分短期內無法大幅增加警力,而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工作,需要立法提供依據。
其三,希望通過修改現行法規來鞏固我市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自助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撤快賠等工作機制。
其四,一些嚴重影響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行為,現有的處罰力度較輕,希望通過修改現行法規提高違法成本,來加強交通參與者的守法意識,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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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
三部地方性法規擬調整
上午會議還聽取了市政府提請審議的關于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說明和市人大法制委相應的審議結果報告;《廈門經濟特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草案)》也進入三審。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曉芳介紹,為解決有關法律規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實施問題,去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作出決定,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4部法律規定的12項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為了對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保證國家法制統一,有必要對我市需要調整實施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予以明確。這也是依法推進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建設先行先試的需要。
根據市人大法制委初步的審議意見,目前擬暫時調整實施的條例具體有:《廈門象嶼保稅區條例》、《廈門海滄臺商投資區條例》、《廈門經濟特區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中的個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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