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通訊員 黃陳敏 林琳菁 記者 陳泥)為參加商場的促銷活動,王女士購買瓷磚時先交了3000元“預付款”。誰知最終才消費了1700元,商家卻拒絕退還余款。 家主集美的王女士近日參加某商場的促銷活動,交了3000元作為預付款,分兩次花1700元在該商家購買了一款瓷磚。眼看新房裝修已經收尾,不需要再購買更多瓷磚,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還剩余的1300元錢款。讓她沒想到的是,商家居然以“該促銷活動中預付的錢款僅可用作消費”,且當時也已對其進行了告知為由,拒絕退款。在與商家多次協商無果后,王女士只好撥打12315熱線,向工商部門投訴。 經過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調解,商家最終將1300元退還給了王女士。工商人員也就此特別提醒消費者,參加商家的促銷活動時,如果涉及預交費用的問題,應注意了解清楚預交的費用是否能退還,避免引起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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