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通訊員 張琳 羅誠佳 文/圖)用玻璃建成的房子,陽光可以從四面八方照進,這樣的“陽光房”雖然漂亮,可再美也是個錯誤,因為它一出生,就已經注定了失敗的結局。 近日,湖里金尚路一樓頂的違建“陽光房”被拆除,僅僅存在了15天時間。違建雖小,但廈門通過此次拆除行動傳遞一個信號:對群眾日常工作、生活有著直接影響的“五個部位”違法建設,已被列為重點打擊對象。 拆除日志 再美也是侵占空間 “第一天去的時候,陽光房已經建好了,工人正在安裝窗簾,‘老板’不在。”市行政執法局一大隊的隊員介紹,2月15日,離春節僅4天,執法人員接到市民投訴,來到金尚路與金山路交叉口,一座五層建材綜合樓頂。“我在很遠的地方。”執法隊員打通所謂“老板”的電話,對方說沒辦法趕到,得第二天才能到。 16日,同樣的地方進行一場“辯論”。“這是玻璃房,陽光房,不影響城市外觀,我又不煮飯,是用來辦公,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影響。”年輕“老板”說。“你已經侵占到小區業主的公共空間,侵犯了業主的公共利益,廈門今年把這種類型列為‘兩違’整治的重點。”執法隊員駁回,陽光房再美也是違建。 執法隊員啟動“兩違”快速查處機制,開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15天內自行拆除:“自己拆,這些玻璃、木材可以回收利用,強行拆除損失更大。” 接下來的15天時間,扣除春節,執法隊員幾乎天天上門講道理。起先,當事人不大愛交談,想拖下去,3月初,經過多次勸說,他自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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