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林增/文 常海軍/圖)大學畢業生在廈當“農民”,每年將會得到10萬元的獎勵。 日前,廈門市農業局、廈門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培育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八條措施》的通知,以加快廈門現代化農業建設。 導報記者注意到,《措施》挺“潮”,不僅對農業“創客”進行現金獎勵,還將為“創客”搭建電商平臺。 農業“創客”每年可獲得10萬元獎勵 《措施》中所指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在廈門,也存在不少返鄉創業的大學生農民。他們在農業創業中加入創新元素,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新農民”。 對于“新農民”,《措施》規定,高校畢業生(含大專)在廈興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且法人代表為高校畢業生本人的,除按市人社局與市財政局相關政策予以扶持外,經市級農業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核后,給予自開業之日起經營每滿一年10萬元的獎勵,最長不超過3年。 此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農業部所屬機構農產品認證、認定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分別獎勵2萬元、2.5萬元、3萬元,通過地理標志認證獎勵3萬元。 家庭農場設施建設最高獎50萬 除了對大學生農民的獎勵,《措施》對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獎勵,也是干貨多多。 對于獲得市級家庭農場示范場和省級家庭農場示范場的,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獎勵,并優先安排財政及農業主管部門扶持的涉農項目。《措施》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產品保鮮、運銷和加工設施建設(不含購置運輸車輛)。對設施建設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鮮活農產品冷鏈系統、配送中心和加工等項目,驗收合格后給予30%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農超對接、農批對接、農社對接等,經所在區農業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對批發市場管理費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補助;對市場租金、超市管理費等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補助。 產品銷售政府幫你搭電商平臺 《措施》規定,依托網絡等宣傳媒體的“推廣、銷售、宅配”資源,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搭建電商平臺,拓寬冷鏈宅配、品牌推廣、銷售渠道等。 同時,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進推廣農業部、省農業廳公告目錄中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藥、新肥料、新機具達到一定規模的,并主動申報當年農業推廣補助資金且通過評審后,按其投資規模給予30%補助,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首次驗收合格的創建主體給予3萬元獎勵,用于補助設備投入;第二年起對經考核合格的運行主體每年獎勵2萬元,用于運行補助,并優先安排財政及農業主管部門扶持的涉農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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