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駱余民)昨日上午,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 根據決定,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內,將暫時調整實施《廈門象嶼保稅區條例》第十一條有關企業設立的行政審批,第十二條有關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行政審批;《廈門海滄臺商投資區條例》第十一條有關企業設立的行政審批,以及《廈門經濟特區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第十六條有關臺灣同胞投資者設立企業的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相應的,凡是法律、行政法規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廈門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作相應調整實施。 同時,昨日上午的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該條例的出臺旨在為完善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時、便捷、有效地解決糾紛,維護社會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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