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翔法宣)先與丈夫對簿公堂鬧離婚,后將婆婆告上法庭要賠償,90后女生小松(化名)最近很鬧心。近日,翔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她的兩起案件,最終婚離了,賠償也拿到了。 小松來自湖北,丈夫小李(化名)則是廈門本地人,兩人在網上相識多年。2012年12月12日,兩人登記結婚,想借這個百年一遇的好日子,象征他們矢志不渝的愛情。 然而天長地久很遠,柴米油鹽很近,不遠萬里奔著愛情而來的小松很快發現,婚姻生活并不如她想象的那般甜蜜。生活習慣的差別,風俗文化的差異,都讓夫妻間的隔閡越來越大,女兒出生后不久,小松就收拾行李回了老家。2014年3月,她向翔安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月15日是第一次開庭,也是幾個月來小松第一次回廈。庭審后,她和娘家人前往婆家看望女兒,卻被婆婆攔在門外,“我兒子還沒回來,不敢放你們進來。”話音一落,雙方就吵了起來,雖然后來婆婆開了門,罵聲仍未停止。爭吵間,不知是誰先拿起了桌上的菜刀,“啊!”只聽一聲慘叫,小松的左手食指被割傷,血流不止。此事最后鬧到了派出所,警方沒收了菜刀,并對雙方都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然而這事兒還沒完。就醫期間,小松共花費了五千多元醫療費。出院后,她將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費等共計三萬多元。 近日,兩起案件在翔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就人身傷害一案,法院認為小松與婆婆均有過錯,小松看望孩子遭拒,沒有報警或聯系村委會工作人員求助,而是采取砸門等過激手段,導致矛盾升級。雙方互毆,應各自承擔50%的賠償責任。經過法院核實,確認婆婆一方的賠償數額為2833元。至于離婚案,事已至此,雙方感情破裂,小松和小李最終也離婚了。 鏈接 夫妻離婚后 有權探望孩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在法理上,探望子女的權利是親權的一項內容,婚姻家庭法中的親權是以主體間特定的親屬身份為發生依據的,父母婚姻關系的終結并不改變父母與子女的血緣身份關系。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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