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朱忠寶 吳迪榮)日前,來自浙江舟山市的70多歲的林偉國從廈門海事法院法官手中拿到拖欠了六年的執行款。 2008年6月,林偉國等5名船員與福建南安王某宗發生海上運輸貨物合同糾紛,廈門海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某宗10日內支付原告運費61244元。此后,王某宗便玩起失蹤,法院在多年找不到人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不得不中止執行。 今年3月中旬,廈門海事法院執行庭副庭長陳水柱在全國法院查詢系統中查到王某宗在山東濱州市建設銀行分行有一筆300多萬元存款后,連忙趕到山東濱州辦理相關手續,替5位船員要回6萬多元運輸費用和4萬多元的利息。 執行款到位了,但由于過了6年時間,留在法院卷宗里的5名船員手機,要么空號,要么被停機,幸好在一個固定電話里聯系到了70多歲的林偉國。豈料,林偉國并不相信,不耐煩地說一句“詐騙”后便掛機了。 當承辦法官再次撥打他的電話,請他耐心聽解釋后,林偉國才隱約想起有這回事,但他還是將信將疑,并把此事說給其他4個船員聽。大家一致認為,天上不會掉餡餅。他們又向114查詢來電號碼的單位,得到肯定答復后,又回撥電話得到再次確認,“確實是法院要給錢,而不是叫您給法院匯錢。” 3月26日,林偉國來到廈門海事法院找到了承辦法官,經當面確認后喜出望外,連說“沒想到,沒想到。” 鏈接 感謝法官 拿到執行款,林偉國握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謝謝執行法官的堅持,沒想到6年過去了,我們還能拿到執行款……” 據悉,林偉國等5名船員聯名給廈門海事法院院長黃勇民寄來一封感謝信和一面錦旗,信上寫道:“廈門海事法院不愧是人民法官為人民,有你們這樣一支執法隊伍,國家一定繁榮富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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