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朱亞圣)因犯故意傷害罪、流氓罪三次被判刑的陳某某,出獄后曾發誓不再“進宮”,不過,近日他又因為酒后駕駛贓車又“進去”了。 去年10月26日晚上,陳某某到朋友新開業的KTV喝酒,酒足飯飽之后,朋友提出開車送他回家。他執意不肯,說自己的摩托車就停放在附近,自己可以騎回家。晚上9點,陳某某騎著摩托車回家,途中與一輛車上的人發生糾紛,對方聞到陳某某滿身酒氣,隨即打電話報警。 警察趕到現場,將陳某某帶回派出所調查。經檢測,陳某某的酒精濃度值為215.2mg/100ml,屬醉酒駕車。調查還發現,陳某某所騎的摩托車是贓車。陳某某交代,這輛二手車是從別人手上買的。也就是說,陳某某除了醉駕,還同時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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