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陶小莫/圖)一癮君子因販賣毒品被判刑10次,他非但不思悔改,還繼續變本加厲地進行毒品犯罪。 獲刑10次之后,還敢販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槍支。近日,屢教不改的毒販陳某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他的3名同案犯也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 屢教不改 曾10次販毒獲刑 陳某曾先后10次因販毒獲刑。從2006年開始,他就以自己在思明區的一個住處為據點販賣毒品。 為方便販毒,該據點共裝有三道鐵門及監控。陳某先后因販賣毒品被判刑10次,均因身體原因無法收押。但是,就在監外執行期間,陳某仍不思悔改,繼續販賣毒品。 同期,另一被告人阿芳與陳某同居于此,幫助陳某稱重、分包毒品,送貨給前來買毒品的人,并收取毒資。 2013年,陳某通過阿芳認識周某。小楊自2013年3月刑滿釋放后,以換取毒品吸食為條件,幫助陳某送貨給前來買毒品的人,并收取毒資。 2013年5月15日上午,陳某以每克330元的價格向周某購買三塊海洛因用于販賣。之后,陳某以70元的價格,通過小楊向吸毒人員販賣海洛因0.09克。 當天,公安人員抓獲陳某,并查獲毒資24萬元。 非法持槍 臥室藏了3把槍 案發后,和陳某同居的阿芳攜帶三塊海洛因伙同小楊以及兩名吸毒人員逃離。但他們4人最終被公安人員抓獲。經鑒定,他們攜帶的毒品疑似物中分別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計凈重91克,檢出海洛因成分共計凈重1004.8克。 更可怕的是,公安人員還在陳某的臥室查獲3把手槍。 法院另查明,周某多次從廣西到廈門販賣毒品海洛因。2013年8月14日,周某在廣西柳江縣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還查明,阿芳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小楊曾因犯盜竊罪被思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判決 兩名毒販被判死刑 廈門中院認為,周某、陳某、阿芳、小楊違反國家對毒品管制的規定販賣毒品,其中周某販賣毒品海洛因2022克,陳某、阿芳、小楊共同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共計1095.89克,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陳某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陳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3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法官指出,陳某在前罪刑罰執行期間再犯新罪,此次一人又犯三罪,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及主觀惡性均極大,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還要從重處罰。而周某、小楊也都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阿芳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此次犯罪,系再犯,應從重處罰。 因此,廈門中院最終依法判處陳某、周某死刑,阿芳無期徒刑,小楊有期徒刑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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