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賣了瓶葡萄酒,收了110元貨款,卻付出了15000元的代價。近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來廈起訴了13家店鋪,原因是他們銷售的葡萄酒包裝的商標與其所注冊的“長城”、“華夏”等相同或近似。本不以為然的店家,這回為銷售山寨貨付出了代價。 一瓶葡萄酒引來官司 鄧某在思明區嶼后北里開了家超市。2014年10月13日,超市來了幾位顧客。最終,顧客們買下了一瓶售價為110元的華夏解百納干紅葡萄酒。超市工作人員將葡萄酒和一張《收款收據》交到了顧客手中。 不過,鄧某沒想到,這一單普通的交易卻讓他上了法庭,成為被告。原告就是知名的國企———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中糧集團訴稱,葡萄酒是其主要產品,公司所生產的葡萄酒連續多年銷量居全國第一,他們所有的長城、華夏葡萄酒在國際、國內廣受好評。而鄧某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突出使用長城圖形的葡萄酒產品,該產品商標與中糧集團注冊的“長城”商標相同或近似,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為是中糧集團所生產的葡萄酒產品。但該產品并非中糧集團或中糧集團授權企業所生產。換句話說,鄧某銷售山寨貨,構成侵權。 商家否認但無證據 面對中糧集團的控訴,鄧某辯稱,涉案葡萄酒是別人所贈,沒有進貨票據。“因為沒喝放在了貨柜上,沒想到被自家小孩賣掉了。”鄧某還稱,涉案葡萄酒并非其生產,他也不知道這是侵犯商標的產品。說歸說,但鄧某并未能向法院提供證據。 中糧集團則向法庭提交了證據證明鄧某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標有“長城”商標的商品。 原來,2014年10月13日,店里來的那幾名顧客可不是一般消費者,其中有中糧集團委托代理人、公證處工作人員。 超市侵權賠償15000元 經對比,思明法院法官發現,鄧某銷售的涉案葡萄酒外包裝盒、瓶身正面均有長城圖案標志,且長城圖案的主要構成部分與原告訴請保護的“長城”注冊商標圖案主體部分近似。 經審理,思明法院認為,鄧某未經原告許可,將與“長城”商標近似、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相同的涉案葡萄酒放于其經營的店內擅自銷售,足以誤導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最終,法院根據訟爭商標的知名度、被控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情節等因素,酌定賠償數額。鄧某應賠償中糧集團經濟損失共計15000元。 不僅生產侵權銷售也侵權 記者了解到,此次,中糧集團起訴了銷售侵權產品的商鋪13家。鄧某只是其中一名被告。目前,思明法院已結案11起,2起判決,9起調解。 思明法院李法官介紹,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其中條文中的“使用”并不局限于廠家生產,商家銷售行為也使用該法律條文。 在李法官看來,這些案件給廣大銷售者敲響了警鐘,售賣侵權商品,商家也要擔責。李法官建議銷售者提高對產品的甄別能力,選擇合法商品。切記不要被高額利潤蒙蔽雙眼,否則惹上官司,得不償失。 據了解,接下來,中糧集團擬將矛頭對準侵權廠家,從源頭打擊侵權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相關閱讀:
- [ 04-15]霞浦一藥店銷售山寨“珍視明”滴眼液 被判賠2萬
- [ 04-14]深圳國威賽納對山寨冒牌等行為進行打擊
- [ 04-07]山寨版“周杰倫”與山寨版“張韶涵”領證結婚
- [ 03-23]美團網遭"山寨" "新美團"不發貨也無法退款
- [ 03-18]山寨高曉松稱已道歉 被曝出席活動時合影要100元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