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璐 通訊員海法宣)您聽過“人民參審團”嗎?昨日9:30,海滄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試行參審團制度,并首次以這種形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糾紛引發的斗毆案件。 據了解,海滄法院參審團制度目前適用于重大、疑難、爭議較大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參審團成員來自各行各業。海滄法院還建立了自己的參審員庫,首期“入庫”的參審員有282名,日后還將進一步擴充。此外,海滄法院還適當從廈門臺商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中選任參審員參與涉臺案件的審判。 據介紹,開庭前,法院從參審員數據庫中確定3人—9人組成參審團,并有一人擔任團長。 庭審結束后,參審員獨立對案件事實認定部分發表意見,并作書面記錄;參審團形成最終意見后,由全體參審員簽字,并將意見交予合議庭或承辦人,作為裁判的參考。 參審團制度和傳統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有何不同?審理上述案件的庭長黃少斌解釋,人民陪審員有豐富的經驗,認定事實時,對法官有很好的輔助作用,但對一些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不是太了解,所以要由陪審員對法律的適用作出決議往往存在一定困難。而試行參審團制度,則是單純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不對法律的適用進行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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