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劍)4月14日,撞死小學生的司機譚某被海滄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之前,導報曾報道過譚某駕駛一輛貨車在海滄霞陽小學附近撞死一名小學生。據悉,遇難的是一名三年級小學生,肇事司機譚某受雇于一家物流公司。 事故發生后,經過協商,受害小學生小張的父母與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約定,總的賠償金額為90多萬元,分期支付。調解協議簽訂后,受害學生父母也為司機譚某出具了《諒解書》,希望法院對譚某從輕、減輕處罰。 譚某的家屬也說,譚某家里還有兩個年幼的女兒,其中有一人不久前還患上重病,孩子需要父母照顧。 針對上述情況,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考慮到譚某行為構成自首,并且已經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諒解。綜合譚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和監管條件,對他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法院決定對譚某適用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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