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4 老漢挖到數十億元翡翠? 來源:網媒報道 類型:拼湊新聞 結果:媒體辟謠 一條“同安老漢撈出清代絕跡翡翠原石,價值可達數十億”的消息近日在網上廣為流傳。4月11日,一門戶網站發布一則報道,稱同安老漢蔡友益近日在同安區五顯溪撈出了一塊重達5噸的巨大“翡翠原石”。 但隨后,導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證實這則傳聞是被改頭換面的假消息。原來,發現“翡翠”的蔡友益其實是2年前發現千年古木的人。而消息中出現的那張翡翠原石圖片,最早出現于2009年11月24日《錢江晚報》的一則報道。 4問:假新聞受害人,咋維權? 黃健雄教授認為,網絡推手張冠李戴的圖文,如果給事件主人公造成惡劣影響,嚴重侵犯其名譽權,受害者可以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網站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徐長青律師認為,被侵權人可要求發布的網站刪除,可對發布及傳播者起訴索賠,甚至要求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如誹謗罪等)。 律師說法 網上發帖不能太任性 徐長青:根據相關法律規定,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均屬公共空間,同樣受法律保護和規制。轉發信息,也可能要承擔刑責。按解釋規定,傳播者如果明知是造謠信息還在網上轉發,情節嚴重的可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網上造謠者的行為引起了社會的普遍恐慌,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可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專家說法 假新聞泛濫,拿什么拯救?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網絡假新聞可以說已成泛濫之勢,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不僅對當事人的名譽和生活造成雙重傷害,也打亂了社會的公共秩序。 少數網民在發帖時,為博取點擊或達到其它目的,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但是,任何言論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網民也必須為自己公開發表的言論內容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通過厘清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標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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