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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死人的"新聞"害人害己 多名"網謠"發布者被拘留

2015-04-18 08:29:07陳捷 劉小冰?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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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4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劉小冰)張冠李戴,利用外國事故圖片,造謠說PX爆炸導致多人死亡;舊聞新炒,炮制出“同安老漢發現5噸翡翠原石”假新聞;虛構事實,稱石獅一家34口被滅門,制造社會恐慌……

近日,廈門頻頻出現各類謠言。僅最近半個月,就至少發現三起影響較大的網上假新聞,發布者大都已被拘留。

網上造謠,該當何罪?針對這些謠言,又有什么招可治?

昨日,針對這些問題,導報記者采訪廈門律師和法學專家,提出“網謠四問”。專家提醒,網絡謠言猛于虎,不但咬別人,最終還會咬傷自己。

謠言1 PX爆炸多人死亡

來源:個人微博

類型:“張冠李戴”

處罰:拘留+罰款

4月6日19時許,位于漳州古雷的PX化工項目發生爆炸,引起全國公眾的關注。隨后,有人在互聯網上散布謠言,引起社會恐慌。

事故發生一個多小時后,張某分別用QQ網名“小故事”、微博賬號“@Mary小幺”等分別發布不實死傷圖片。在新浪微博上的圖片中有數十人躺在一片空地上,張某還配文“愿逝者安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收到網民的舉報后介入此事。經查,2009年,俄羅斯彼爾姆邊疆區首府彼爾姆市一家夜總會發生煙花爆炸事故,張某正是利用了此事故的死傷圖片散布“古雷PX化工項目發生爆炸起火死人”的謠言。

4月8日,張某被福建省漳浦縣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并罰款。

1問:網上造謠,如何處罰?

福建天象律師事務所徐長青律師認為,此類造謠看似無具體受害人,但直接危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其造謠“擾亂公共秩序”處以拘留、罰款;如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構成犯罪,法院可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

謠言2 石獅一家34口被滅門

來源:微信公眾號

類型:“標題黨”

處罰:行政拘留10日

1月10日,微信公眾號“石獅民生事”發布一條“昨晚,石獅,震驚全國!一家34口滅門慘案!轉瘋了”的虛假信息,但這所謂的一家34口,不過是34只老鼠而已。該條信息故弄玄虛,以《一家34口滅門慘案》為標題賺取大家的點擊率。

一開頭,文章稱“今日凌晨6點發生重大血案。一家34口被殘忍殺害,其中一名有孕在身”。作者冒充警方說:“據警方初步判斷,造成這起滅門慘案的原因,很有可能是鄰里糾紛。”

1月14日,石獅市公安局對公眾號發布者吳某雄立案調查,并于1月16日在漳州警方的協助下成功將其抓獲,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問:微信惡搞,也會犯罪?

徐長青律師認為,這則“34口滅門慘案”的微信看似已通過文末圖片說明系惡搞,但是,其引人誤導的標題和內容已客觀上造成公眾的恐慌,屬“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治安處罰依法有據。網上惡作劇,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至于不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純屬搞笑的微信圖文,則法不禁止。

謠言3 廈門國泰大廈爆炸?

來源:微信公眾號

類型:舊聞新炒

處罰:治安拘留5日

一則去年的新聞,配圖十分血腥。被篡改成今日新聞,朋友圈瘋傳。

4月9日,廈門警方發現“中國微生活”微信公眾號推送“廈門國泰大廈發生爆炸”的信息,是將去年的信息篡改為剛剛發生的新聞。4月10日下午,警方將轉發者王某抓獲。

據王某(女、27歲)交代,她在網上看到一篇內容為“2015年4月7日11時15分廈門國泰大廈發生爆炸!已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傷”的信息,在未對信息真實性進行核實的情況下,直接利用微信公眾號“中國微生活”予以轉發。王某的微信號于2014年9月申請,主要用于轉發網上的信息,吸引眼球,擴大影響。

王某因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被廈門警方依法治安拘留5日。

3問:舊聞新炒 該當何罪?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認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另外,如果謠言的內容構成誹謗的,可以追究散布者誹謗罪;造成社會恐慌等嚴重后果的,則應追究尋釁滋事罪。

謠言4 老漢挖到數十億元翡翠?

來源:網媒報道

類型:拼湊新聞

結果:媒體辟謠

一條“同安老漢撈出清代絕跡翡翠原石,價值可達數十億”的消息近日在網上廣為流傳。4月11日,一門戶網站發布一則報道,稱同安老漢蔡友益近日在同安區五顯溪撈出了一塊重達5噸的巨大“翡翠原石”。

但隨后,導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證實這則傳聞是被改頭換面的假消息。原來,發現“翡翠”的蔡友益其實是2年前發現千年古木的人。而消息中出現的那張翡翠原石圖片,最早出現于2009年11月24日《錢江晚報》的一則報道。

4問:假新聞受害人,咋維權?

黃健雄教授認為,網絡推手張冠李戴的圖文,如果給事件主人公造成惡劣影響,嚴重侵犯其名譽權,受害者可以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網站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徐長青律師認為,被侵權人可要求發布的網站刪除,可對發布及傳播者起訴索賠,甚至要求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如誹謗罪等)。

律師說法

網上發帖不能太任性

徐長青:根據相關法律規定,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均屬公共空間,同樣受法律保護和規制。轉發信息,也可能要承擔刑責。按解釋規定,傳播者如果明知是造謠信息還在網上轉發,情節嚴重的可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網上造謠者的行為引起了社會的普遍恐慌,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可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專家說法

假新聞泛濫,拿什么拯救?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網絡假新聞可以說已成泛濫之勢,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不僅對當事人的名譽和生活造成雙重傷害,也打亂了社會的公共秩序。

少數網民在發帖時,為博取點擊或達到其它目的,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但是,任何言論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網民也必須為自己公開發表的言論內容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通過厘清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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