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廈法宣)本周為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知識產權問題聽起來“高大上”,其實就在我們身邊,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2014年度民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情況通報會,會上公布了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食品、教育等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 【案例1】 “清華”是馳名商標 一機構打擦邊球被告 一家英語培訓機構,學校大門、宣傳資料均打出“清華”字樣,最終被清華大學告上了法院。這場糾紛案件于去年8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去年年底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培訓機構停止侵權并作出賠償。 【爭端】 “清華外語”,與“清華”真沒關系? 1997年至2008年期間,清華大學就先后對“清華”、“清華大學”、“清華二校進行門”圖案在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涵蓋教育培訓等多個類別。2006年,國家工商總局還將“清華大學(清華)”認定為馳名商標。清華大學成為全國第一所擁有馳名商標的高校。 而在廈門,一家僅有六七名員工的教育咨詢公司以“清華外語培訓中心”為名稱,連續幾年對外招生。清華大學認為,這是虛假宣傳,不僅侵害了學生的利益,也侵犯了清華的商標專用權,影響百年高校的信譽,構成不正當競爭。 教育咨詢公司提出反駁。他們表示,“清華外語培訓中心”于2001年取得相關營業執照,是合法的英語培訓機構,而且對外宣傳廣告沒有表述培訓機構與清華大學存在關系,當有家長提出疑問,他們也表示否認,不存在虛假宣傳。 在法庭上,清華大學提交了一系列證據,包括“清華外語培訓中心”印制的課程簡介、宣傳彩頁、收款收據等,以及實地拍攝的經公證的照片,均顯示培訓機構突出使用了“清華外語”的字樣,而且還曾宣傳某學員考上清華大學的消息。 【判決】 認定侵權,應撇清與“清華”的關系 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發現,“清華外語培訓中心”的經營范圍為教育咨詢和翻譯服務,開外語培訓班屬于超范圍經營,并且自2007年以來該培訓中心均未年檢,意味著不得再對外辦學。 法院認為,在實際生活中,“清華”已經普遍成為人們對清華大學的簡稱。在提及“清華”時,除極個別情況,人們首先想到的是清華大學,在教育領域,“清華”商標從注冊開始便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而“清華外語培訓中心”未經許可,在其宣傳材料、營業場所大門及室內外、官方網站等處標注“清華外語”、“清華外語培訓中心”字樣,且超經營范圍,易使相關公眾將其與清華大學產生聯系,并足以造成相關公眾對該服務來源的混淆、誤認,構成對清華大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法院判決,“清華外語培訓中心”立即停止侵犯清華大學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停止使用并刪除其在宣傳材料、營業場所大門、院內宣傳欄、室內墻壁及其網站上標注的“清華外語”、“清華外語培訓中心”字樣;立即銷毀帶有“清華外語”字樣的宣傳材料;另外還要賠償清華大學經濟損失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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