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賣一瓶葡萄酒,超市老板收了110元貨款,卻被判賠償15000元。 近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狀告思明區13家店鋪,因為這些商家銷售的葡萄酒是“山寨貨”,其包裝的商標與中糧注冊的“長城”、“華夏”等商標相似。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這13位商家最終都被判敗訴,均為傍名牌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一瓶酒 引發13場官司 鄧老板在思明區嶼后北里開了一家超市。去年年底,幾位顧客在超市買了一瓶售價為110元的“華夏解百納干紅葡萄酒”。 不過,鄧老板沒想到,這一單交易卻讓他成了被告。原來,當天來店里買酒的幾名顧客中,竟有中糧集團的員工和公證處人員。 近日,中糧集團起訴稱,該公司所有的長城、華夏葡萄酒在國際、國內廣受好評,而鄧老板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突出使用長城圖形的葡萄酒產品,該產品商標與中糧集團注冊的“長城”商標相同或近似,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為是中糧集團所生產的葡萄酒產品。但是,鄧老板銷售的產品實際上并非中糧集團生產,也未經授權,已經構成侵權。 導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此次中糧集團來廈起訴,一共告了13家店鋪,起訴內容和索賠金額基本都一樣。 一家店 被判賠1.5萬元 法官對比后發現,鄧老板等商家銷售的涉案葡萄酒外包裝盒、瓶身正面均有長城圖案標志,而且,長城圖案的主要構成部分與原告訴請保護的“長城”注冊商標圖案主體部分近似。 經審理,思明法院認為,鄧某未經原告許可,將與“長城”商標近似、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相同的涉案葡萄酒放于其經營的店內擅自銷售,足以誤導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最終,法院判決要求鄧某賠償中糧集團經濟損失共計15000元。 據思明區法院介紹,針對此次中糧集團起訴的其余12個商家,法院也已經先后作出判決,這些商家同樣被判構成侵權,同樣都是敗訴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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