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劉小冰 李方芳/文 沈威/圖)昨天,導報報道了9個月大的男嬰接種麻風疫苗和乙腦疫苗后,出現異常情況,昏睡十多天瀕臨死亡。
接種疫苗和孩子昏迷,究竟有沒有關系?孩子遭遇不幸之后,父母應該咋辦?他們應該如何維權?如何取證?
昨天,男嬰小同的父母接連提出了“6問”。針對這些問題,導報記者采訪了疾控中心專家和多名律師。在采訪中,有專家建議,對不幸男嬰進行無條件救助。
疫苗有沒問題,怎么查清?
該怎么證明疫苗有無問題?對此,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說,疫苗是否合格應由江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疫苗生產廠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江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沒有主體資格,則由所歸屬的主體承擔。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認為,接種疫苗與孩子腦死亡是否有因果關系,需要經過醫學鑒定來確定。但是,接種疫苗后出現不良反應后,醫療機構和疫苗生產廠家應該向全社會公布涉事疫苗的品牌、名稱、種類、批次,同時在證明其安全之前停止使用。
本案中的實施接種單位應當立即封存同批次疫苗,立即對病孩實施無條件的救助和檢驗,立即聯系生產單位派員處理檢驗、鑒定事宜。還應當立即對疫苗研發、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展開獨立調查,并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眾公布真相。
雙方都沒錯,由誰來擔責?
湖里區疾控中心在陳述小同腦積水的三種可能性原因時說,第一種可能,是孩子出現異常反應,即江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家長雙方都沒有過錯,但小同因為小概率出現了腦積水的病癥。這種情況下,國家將會對小同予以補償,補償金由省級財政支出,最高補償30萬元。
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時坤曾參與過多起醫療糾紛訴訟,他分析說,如果確實屬于疫苗異常反應,即合格的疫苗在規范接種后造成小孩損害,就是藥品不良反應,在此情形下,按《福建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意見》的規定,家屬僅能獲得一次性經濟補償。
告知不到位,該如何索賠?
湖里區疾控中心還說,如果是江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接種疫苗之前未能明確、完整告知黃先生注意事項,或接種時在操作上存在不規范,或疫苗本身有問題的情況,那么,江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將成為責任方,應進行賠償。
對此,林敏輝律師認為,這個舉證責任應由江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來承擔,由其舉證證明其盡到了應盡的告知義務。
哪些情況下,家長要擔責?
疾控中心還提出第三種可能性,也有可能不接種疫苗也會出現腦積水,那么,這種情況,小同家長將拿不到任何補償或賠償。
對此,上海錦天城(廈門)律師事務所章水仙律師認為,只有在家長明知孩子有病情而故意隱瞞,并致使孩子病情發作的情況下,才應當由家長單方承擔責任。
因果關系,如何舉證?
章水仙律師說,如果是屬于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和過錯推定原則。因此,這種情況下,家長只需要證明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即可。而醫療機構需要證明其在實施醫療行為中不存在過錯以及其實施的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孩子父母,現在咋辦?
章水仙律師建議,家長盡快啟動訴訟,同時對孩子身體進行司法鑒定,以免時間長了,孩子身體出現變癥。
林敏輝律師表示,家屬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的鑒定申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司法鑒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疾控中心:不必過分擔心接種風險
據廈門市疾控中心專家介紹,兒童在接種后所面臨一定概率的健康風險,被稱為不良反應,這在疫苗接種后不能完全地避免,但這是一個非常小概率甚至是極端小概率的事件。
疾控專家表示,兒童的健康牽系千家萬戶,在接種率高、發病率低的時候,大家往往比較關心預防接種產生的一些不良反應,如果過分擔心預防接種的風險,隨之而來的是發病率的反彈。事實上,預防接種的實施對控制傳染病起著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免疫規劃的有效實施,廈門每年為近7萬名適齡兒童接種約150萬針次疫苗,有效保護受種兒童免受各種傳染病侵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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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一針 男孩成植物人
一針過后,三歲男孩小偉突然發燒,最終成了植物人。為此,孩子父親起訴到思明區法院,狀告四家單位。
經過鑒定,真相大白,原來,竟是父親患肺結核傳染給了孩子。不幸的是,父親自己治好后不以為然,卻不知兒子患病不適合接種疫苗,結果害慘孩子。孩子在海滄一家幼兒園接種麻疹疫苗后,當晚就出事了。
今年年初,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因沒有盡到“必要告知義務”,一審被判賠償55萬多元。
法官說法:疾控中心承擔次責
法官指出,小偉作為肺結核患者的兒子,常年與父親共同生活,屬于密切接觸者,屬于接受疾控宣傳的重點人群,疾控中心應對此類密切接觸者進行必要檢查和篩查。
但是,被告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密切接觸者所做的僅為發送公示性的宣傳單。而小偉父親也未能仔細閱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資料,并且隱瞞病史,從而導致傷害發生。
因此,法院分析認為,小偉父親的疏忽大意對小偉患結核性腦膜炎及后面的延誤治療具有“重大關聯性”。被告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也存在“一定過錯”,法院酌定其應當承擔18%的賠償責任。
接種疫苗男嬰意外腦癱
2005年4月29日,剛滿月的小凱到一家衛生服務中心接種乙肝疫苗。當晚,小凱出現發熱癥狀,之后病情加重,出現敗血癥、腦膜炎等多種癥狀。不久后,雙目失明,腦袋萎縮。
經鑒定,小凱被評定為“一級傷殘”。最終,衛生服務中心被判賠償63萬多元。
法官說法:關鍵要看因果關系
法官說,本案關鍵在于孩子傷殘結果與接種乙肝疫苗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首先,法醫臨床鑒定意見書認為,小凱現有結果與乙型肝炎疫苗接種的因果關系尚難以完全排除,即小凱的損害結果與乙型肝炎疫苗接種“可能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其次,衛生服務中心未按照相關規定次數對小凱進行訪視,存在訪視缺陷。
因此,終審判決認定衛生服務中心的行為與小凱的損害之間“存在相當的因果關系”,要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