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 文/圖)“民告官”更容易了,5月1日后,廈門行政訴訟將實行五大新舉措,其中包括首長要上被告席、政府被告異地審等重大改變。 昨日,廈門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導報記者從會上獲悉,今后,廈門行政訴訟將有五個重大變化。據介紹,這些新舉措,主要是廈門中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制訂的。 首先,立案更加容易。立案登記制替代立案審查制,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于上青天”問題。“門難進”到進門登記,擴大受案范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實行登記立案制度,應當受理拒不受理的,可直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訴訟。當然,立案登記也不是“隨便立”,還是要符合基本的起訴條件。 第二,首長出庭應訴。從“告官不見官”到“告官要見官”,“官民”平等就坐于法庭上,當面對質,有利于官民矛盾化解,加強司法權威。 第三,行政案件異地審理。推進跨區域管轄,拒絕地區行政干擾。比如說,狀告廈門市政府的官司,今后不再由廈門法院審理,而是交由泉州中院或其他地區法院審理。也就是說,行政案件將送到行政機關“權力之手”鞭長莫及的地方審理,百姓起訴或許要“走更遠的路”,但是會得到“更公正的待遇”,法官腰板更硬,握法槌的手更有力。 第四,“紅頭文件”不再是行政行為的“尚方寶劍”。“民告官”時,老百姓可以要求法院一并審查“紅頭文件”的合法性,具體案件審查中,法官可以對“紅頭文件”說不! 另外,針對行政機關當“老賴”,法院將“動真格”。如果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法院判決,將直接對行政機關的負責人進行罰款,并在媒體上公開曝光,社會影響惡劣的,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三問立案登記 1問:立案登記,就不需要審查嗎? 法官:不是。立案登記并不意味著無需經過任何審查,當事人的起訴、自訴即可立案受理,只有那些法院依職權審查后認為屬于法院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才可以通過登記成為法院的案件。 2問:所有案件,都能登記立案嗎? 法官:對違法起訴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訴事項,不在登記范圍之內。 3問:針對惡意訴訟,法院如何處理? 法官:對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訴訟,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分割他人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法院一經發現,都將駁回其請求,并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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