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吳笛)過完今天,五一假期就結束了。加班費該怎么算呢?據記者計算,如果假期三天都上班,勞動者可以拿到相當于正常工作日7天的報酬。 今年五一放假安排為: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5月1日是法定休假日,是帶薪休息日,公司不得因員工在這一天休息而扣工資。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在這一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300%的加班工資,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5月2日和5月3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200%的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如果五一小長假三天都加班,勞動者在未補休的情況下,應拿到相當于正常工作日7天的報酬。 目前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根據這個標準,1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費為1320÷21.75(天)×300%×1天=182元,2天調休日的加班費為1320÷21.75(天)×200%×2天=241元,那么3天的加班費應不低于423元。 |
相關閱讀:
- [ 02-25]春節加班可選加班費或補休 老板發紅包不抵加班費
- [ 02-23]春節不給加班費最高判7年? 媒體:你想多了
- [ 02-11]柯文哲打擊市府員工 砍交通費后員工嘆“不如歸去”
- [ 12-31]柯文哲自爆將大幅削減臺北市府加班費交通費(圖)
- [ 12-19]駕校老板實名舉報交警集體索賄 舉報后遭停業整頓
- [ 11-15]近80%受訪者稱無法從用人單位按規定獲取加班費
- [ 10-20]離職員工偽造考勤討12萬加班費 違法在先拒付補償金
- [ 10-10]“APEC黃金周”多個企業不放假 上班應無加班費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