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賴貴旺)李小姐去健身房鍛煉,沒想到的是,她一部用了不到半年的iPhone6 plus居然“犧牲”在杠鈴片下。原來,臺上的教練沒放好杠鈴,杠鈴片滾落下來,剛好砸中李小姐的手機,手機屏幕瞬間成蜘蛛網狀。 李小姐花了2388元更換了新手機。事后,“肇事”教練只愿意負一半責任,而健身公司稱對此不負責,只能起協調作用。 事發經過 演示完杠鈴沒輕放,杠鈴片脫落滾下 李小姐在軟件園一期一家互聯網公司上班,為了鍛煉身體方便,她在離公司不遠的浩沙健身公司辦了一張年卡,每周鍛煉三次。4月23日下班后,她像往常一樣來到健身館,與其他會員一起做健身操。 做健身操的房間很空曠,中間設有一個約50厘米高的臺子,教練在臺上教會員相關動作。當時,教練拿起杠鈴演示,演示完,他沒有輕放,結果,其中一片杠鈴片脫落,滾落下來。李小姐的手機恰好放在臺下,杠鈴片正好砸在手機上,屏幕立馬裂成了蜘蛛網。 公司回應 這是會員本人的過失,公司只負責協調 李小姐說,教練是名外國人,不會講中文,他用手機翻譯軟件告訴李小姐:“這件事不要告訴別人,你拿去維修,然后再告訴我具體情況。我賠償一半。”當晚,李小姐把手機拿到售后點維修,店員告訴她,手機屏幕碎了,機身也變形了,只能花錢換一部。于是,李小姐花了2388元換了一臺新的同款手機。 教練將2388元轉給了李小姐,事后發現不對,要求退回一半,他還認為2388元只是手機的一半價格。但李小姐不同意,她認為,健身館發生此事,教練和健身公司應該負全責。 而店長則稱,健身館有提醒會員要將個人的貴重物品保管好,李小姐沒有做到這點,是她本人的過失,健身公司對此不負責,只能協調雙方解決此事。 律師說法 演示杠鈴屬職務行為,店家應予賠償 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認為,教練拿著杠鈴做演示動作,并在演示后放在臺上,明顯屬于職務行為。對于員工履行職務行為造成第三人受損,健身公司應對李小姐的損失承擔所有賠償責任。至于健身公司提出的提醒會員要將個人的貴重物品保管好,并無法表明公司事先禁止李小姐攜帶手機在身邊。因為隨身帶手機也是保管好財物的一種方法,故該理由無法減輕公司的賠償責任。 林律師說,健身公司對李小姐全額賠償后,若健身公司與教練之前有簽訂處理此類事件的內部協議,公司可以依協議向教練追償。若無此類內部協議,僅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公司就僅能通過工資、獎金發放或職務晉升等其他措施來對教練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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