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要有四大類業務需要證明親屬關系 東南網5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文 陳巧思/圖)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這個問題最近引起熱議,緣于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講的一個故事。 故事來自媒體的報道,主人公陳先生一家人要出境旅游,需要填寫緊急聯絡人。他填了母親以后,被要求提供“我媽是我媽”的證明,可是,陳先生一家的戶口在北京,母親的戶口遠在江西,需要不遠千里去開證明。最后,他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不需要再證明“我媽是我媽”。 證明“我媽是我媽”,在廈門辦理難不難? 旅行社公安不會要求證明 昨天下午,導報記者以出境游的游客身份,找到一家旅行社陳經理,詢問手續辦理情況。 在詢問是否需要填寫“緊急聯絡人”時,陳經理介紹,在公安部門的出境游表格上,一般要求填寫“緊急聯絡人”、“第二聯絡人”,目的是為了方便聯系,但公安部門不會要求提供“緊急聯絡人”的證明材料。 陳經理說,不過如果是去臺灣自由行,臺灣方面會要求個人提供“緊急聯絡人”,必須是父母、子女、親兄弟、夫妻,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導報記者以母親戶口在外地為由,詢問如何辦理,她說,證明的材料可以是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戶口本、派出所開具的證明等。 如果無法提供材料證明“我媽是我媽”,陳經理表示,也有其他方式,比如所在的單位開具擔保書,或者旅行社開具擔保書,“但是旅行社給不給擔保會因人而異,因為這等于把風險轉到旅行社身上”。 旅行社證明起來沒那么難 導報記者隨后找到另一家旅行社的林經理。他解釋,出境旅游要不要提供緊急聯絡人的證明,這是由旅游地所在的政府機構要求的。“在廈門,要證明‘我媽是我媽’這個問題,并沒有你想的那么難。”他說,像獨生子女證、生育證明等,即便原件不在身邊,只要能夠拍攝清楚的電子版都是有效的。 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證明,比如派出所的“人口信息核對表”,“找到轄區派出所開具這份證明并不難,很多人去開過”。 此外,家庭戶口本,如果子女是成年以后遷出,戶口本上會有一個“遷出”的印章,同樣有效。“戶口只要不是早期的,家庭情況不是復雜的,辦理證明材料沒有想像中的那么難。”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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