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什么車可以領補貼? 在廈門市銷售并上牌的,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所有權3年內不得向市外用戶轉移。 申請廈門購車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保證銷售新能源汽車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產品一致。 (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銷售公司應及時向消費者公布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市場指導價,以及該款產品可享受的中央財政和廈門市財政補助資金的金額,并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備案。 (三)在廈門市轄區內購買,并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 補貼可以領多少? 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已納入廈門2015年財政預算。補貼包括兩方面,一是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廈門明確2014年至2015年對在廈門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予以配套補助,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80%。二是為鼓勵充電設施建設,廈門對新建的公共充電設施,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財政補助,其中,對新建的公交專用充電設施,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財政補助。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 公交車:公交車新增或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在全市試點開通純電動公交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專線,突出示范效應。 乘用車(含公務、出租、私人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更新機要通訊、公安巡邏、城管執法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每年占比應不低于30%。出租車年度新增或更新車輛中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 專用車(含物流、環衛等):重點在郵政、環衛、物流系統推廣應用,專用車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 其他客車(含旅游、通勤等):國有企業、機場通勤及特種車輛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在旅游景區投放純電動觀光車。 何時申領補貼? 購車補貼資金按季撥付,年度清算。廈門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公司按扣除中央、本市配套補貼資金后的價格向廈門銷售,待所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在廈門上牌后,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將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車銷售情況及辦法第十二條要求的材料報送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并于次年3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補貼資金清算報告及相關信息。在2015年最后一季度銷售并開具發票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在次年3月31日前辦理上牌手續,并申請購車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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