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 何炳進)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這一問題近日受到熱議。這個問題聽起來有點荒誕,但在現實生活中,幾乎每個家庭都會遇見——雖然可能有刁難的情況存在,但大多數時候,證明親屬關系確有必要。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讓市民覺得麻煩的并不是證明本身,而是要證明的單位往往無法提供開證明的方法。 在廈門,什么時候需要證明“我媽是我媽”,可以通過什么途徑證明?今日,本報為您整理最完整的服務手冊。 三種情況需要證明 第1種 涉及資產 遺產繼承、直系親屬間的財產贈與、未成年人財產處分等,必要時離不開親屬關系證明。領取去世老人的撫恤金、到銀行領取去世老人的存款以及遺產繼承時,親屬關系證明尤為重要。 鷺江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遺產繼承需要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是很普遍的現象。該證明可以證明當事人為合法繼承人,“公證員還要證明是否有其他兄弟姐妹等情況,再根據《繼承法》所規定的順序繼承。” ■案例 市民小王準備繼承亡父名下的房子,在辦理手續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小插曲。“我的戶口很久以前就轉出來了,和父親不在同一處。”小王說,單靠照片肯定無法認定他和父親的關系,他不得不到公證處出具繼承公證書。 第2種 涉及出境 出境旅游、留學等情況也時常需要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據鷺江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這部分需求占了大部分比例。 如市民要到臺灣等地旅游時,須填寫緊急聯絡人,就必須出具親屬關系證明。 ■案例 “去年女兒大學畢業,邀請我們去境外參加畢業典禮,我們被要求出具親屬關系證明。”陳先生說,他和女兒的戶口不在同一本戶口本上,因此需要出具證明。 第3種 涉及戶籍 “父母投靠子女與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戶需要親屬關系證明。”廈門市公安局戶政處相關負責人稱,親屬關系證明在落戶廈門過程中必不可少。此外,離婚協議、子女的監護及撫養也都需要證明。 市公安局戶政處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涉及戶籍投靠的親屬關系證明有嚴格的格式要求,所蓋的章須是戶口專用章,而非行政章。 ■案例 肖先生在廈工作多年,戶口在廈門。為了替江西老家的父親辦理落戶廈門,他回父親原籍所在派出所,在出示身份證、出生證明等材料后,才開具了親屬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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