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媽媽去世 兒子無法領撫恤金 市民林先生的母親剛剛離世,辦完后事后,林先生前往母親退休前任職的某醫院,打算申領單位撫恤金。該醫院財務人員說:“你得先證明你是她的兒子?!?/p> 這樣的回復讓林先生啼笑皆非:“當兒子幾十年了,居然還需要證明?”林先生表示不懂要如何開具符合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 財務人員建議,戶口本上標明的家屬關系就能作為憑證。不過林先生說,多年前自己就將戶口遷出了父母家中,各自持有的戶口本中并未標明家屬關系?!澳悄銈冎荒茏约合朕k法了??傊峁┠軌蜃C明‘你媽是你媽’的資料?!必攧杖藛T說。 林先生很苦惱,他不知從哪兒下手,找誰詢問。最后他想起,健在的父親可憑結婚證或戶口本,以丈夫身份申領撫恤金。“如此一來事情解決了,但若父母都不在世,要怎么證明?”林先生仍很困惑。 【記者手記】 別把難題丟給市民 本報記者 袁舒琪 證明“我媽是我媽”有時并非多此一舉,因為身份是民事主體的符號,身份的真偽不僅關乎個人權益,也有很強的外部關聯性。 用大家耳熟能詳的戲劇來打個比方,《紅燈記》里的一家子,爹不是親爹,奶奶不是親奶奶,李玉和以李奶奶兒子身份為掩護開展地下活動。如果當初要求李玉和出具“李奶奶是我親媽”的證明,估計很快就暴露了。 時間拉回現在。試想,如果當下有人以虛假的父子關系為掩護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那麻煩就大了。 所以說,該證明還得證明。而實際上,引起市民不滿的,是開證明的艱難過程。 采訪多個案例后,記者發現,對于開具證明需要哪些材料、到哪個部門辦理,一些辦事單位往往“一問三不知”:一條途徑行不通,就拋下“你們自己想辦法”這句話,把難題丟給市民,而不是主動幫忙查證、證明;部門之間經?;ハ嗤普啠屖忻駨倪@個部門跑到那個部門,繞了一大圈,還是沒辦成事。 要簡化證明過程,就要讓市民“有處著手”:一來,辦事單位經辦人員要提高業務水平,熟悉證明辦理的流程,勇于擔責,讓市民能夠得到切實的幫助,一步到位;二來,對于辦理流程,有關部門應懸掛流程索引,讓市民一目了然,而不是讓市民四處詢問,跑斷腿,累壞身,還對政府部門社會治理流程失去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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