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承烺/文 陸軍航/圖)昨天上午,女童家屬與肇事方特旅公司代表、大巴駕駛員家屬及保險公司人員在思明交警調解室見面,并進行調解。根據警方事故鑒定報告,大巴駕駛員陳某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根據女童家屬提供的相關機構出具的車檢報告顯示,肇事大巴車燈光系、轉向系、行車制動性能均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的技術要求,但該車行車制動系的密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對此,導報記者咨詢了汽修專業資深教師陳老師。陳老師解釋說,國家標準技術要求,對剎車系統有明確要求,檢測報告中行車制動性能符合國標要求,說明大巴車的剎車系統沒有問題。而行車制動系的密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只是剎車系統中的一個部分,不一定導致剎車失靈。 在警方事故鑒定報告中,對事故形成原因作出分析:1.陳某駕車行經事發地點時,由于駕駛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造成事故。其過錯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起根本作用。2.面包車司機、轎車司機及其他人員均無違法及過錯行為。因此,警方認定,大巴車駕駛陳某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應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其他相關人員均不承擔事故責任。 在調解現場,導報記者見到了肇事司機陳某的家屬,對于陳某是否與特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家屬表示他們非常傷心,不想做出更多的回應。目前,調解正在進行中。 “四問”大巴軋死女童 如今,事故責任已經明確,大巴司機承擔全責。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特旅公司要不要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又應怎么賠?受害者家屬該如何取證維權?還有,大巴車司機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 針對這些問題,昨日,導報記者采訪了兩位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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