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 老李與大兒子阿峰向同村人借款260萬元,老李患病離世后,債主上門追討。這筆債,誰來還?經法院判決,老李的配偶、阿峰及阿峰的弟弟妹妹都得還款。法官提醒,繼承遺產的同時,債務也得一并承擔。 父子借款 事后補借條 早在七年前,阿峰與父親老李多次向同村的阿烏借款———兩年內,阿烏就向阿峰的銀行卡轉賬260萬元。 兩家人感情不錯,雖然借款已達260萬元,但阿烏都未同阿峰及老李簽訂書面借據。后來,阿烏幾次回想起借款這事兒,覺得不太妥當,萌生了寫借條的想法。不過,礙于情面,阿烏猶豫了許久。 前年,阿烏終于開了這個口,阿峰和老李欣然接受。借條上寫著:“茲借到阿烏人民幣2600000元,此據。”阿峰和老李在借條上簽名并按了手印,并寫了具體借期。 老父病逝 債主急催款 意外總是在不經意間到來。就在老李簽署借條一年后,他突然患病去世,他與妻子阿香育有包括阿峰在內的三名子女,成為他的繼承人。在老李去世后沒多久,還款日期也到了,阿烏有些著急———他擔心因為老李的去世,先前阿峰與老李欠自己的債務會有還款上的問題,于是找阿峰催款。 一開始,阿峰對待阿烏很熱情,但阿烏一提還錢的事,阿峰便安撫阿烏,“我爸剛過世,近期家里生意也不太順利,明年初一定還錢!之前我們兩家那么多年交情,就住一個村,也不會跑掉”。幾次上門催款過后,阿烏覺得還是給阿峰多點時間籌錢,就這樣過了兩個月。 法院判決 全家都還款 兩個月后,阿烏見阿峰換了一輛價值數十萬的豪車,猜想阿峰近期應該有了些錢,于是又上門要債。這一次,阿峰還是以各種借口推諉。 阿烏擔心阿峰將還款的事情一拖再拖,今年春節后便把阿香及老李的三名子女一并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們共同償還借條上載明的2600000元借款及當初口頭約定的四倍利息。 經審理,法院認為,借條上老李和阿峰父子都簽了名,應視為老李與阿峰共同承擔債務。阿香要對欠款及利息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繼承老李遺產的子女,也應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法院判決阿峰和阿香應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償還阿烏2600000元借款及利息;而阿峰的弟弟、妹妹,則在繼承父親遺產的范圍內對上述債務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如果放棄繼承可以不用還債 父債子要不要償還?子債父要不要償還?在父或子一方意外死亡的情況下,一方在繼承遺產的同時,被繼承人的債務債務也會一并背上。 法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值得注意的是,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而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如直接因購買房屋或車輛而產生的欠款,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繼承人對此類財產在繼承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毫無疑義。”法官表示,在此種遺產范圍明確的情況下,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的償還責任清楚而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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