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廣場舞舞蹈隊負責人“失聯”,籃球隊打破之前雙方的協議,擅自用了社區籃球場,廣場舞大媽和籃球小伙因此杠上;一次偶遇,兩個誤會,兩男子大打出手,一人被捅傷。生活中,巧合無處不在,在缺少溝通的情況下,小誤會往往會變成大糾紛。本期和事佬,又有啥招呢?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陳利民 黃杏芳 錢棟豪)廣場舞大媽的“傳說”各式各樣。當廣場舞大媽遇上籃球小伙,還真擦出了“火花”,燃起“硝煙”。為爭搶籃球場,大媽們一屁股坐在籃球場上,興頭上的小伙子則作勢要把籃球砸向她們。眼看“戰爭”即將爆發,調解員一到場,直接把球場燈光關閉,球打不成,舞跳不了,雙方終于消停了……
起矛盾
大媽和籃球小伙爭場地
2014年11月7日晚,海滄新陽街道某社區籃球場上,一群年輕小伙子揮汗如雨,兩隊正在進行激烈角逐。夜色下,幾位中老年婦女正說說笑笑朝籃球場走來。誰都沒意識到,一場爭奪正悄悄逼近。
“你們在這打球,我們還怎么跳舞了?”大媽們喊停了小伙子。在得知大媽們想獨占籃球場后,小伙子們不予理會,繼續打他們的球。
見狀,大媽們不甘示弱,幾個人一屁股坐在了籃球場上。“這是籃球場!”小伙子們一遍遍向大媽們強調籃球場不是練舞地。
“都說好了晚上籃球場歸我們,你們不打招呼就來什么意思!”大媽們據理力爭。球不打了,舞不跳了,小伙子和大媽們爭得面紅耳赤。血氣方剛的小伙子一怒之下拿起籃球欲砸向籃球場上的大媽。
平風波
調解員及時熄燈“滅火”
“不好了!打球的和跳舞的打起來了!”新陽司法所、社區調委會調解員得知此事后,第一時間趕往籃球場。本來相安無事的兩撥人怎么又鬧起來了?
這還得從籃球場的燈光說起。據了解,此前籃球場并無燈光,白天小伙子們打打球,晚上大媽們跳跳舞,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后來,社區居委會為了豐富居民們的夜生活,給籃球場裝上了燈。有了燈光后,年輕人再也不用頂著烈日打球,將活動時間改到了晚上。就這樣,打球的和跳舞的“撞車”了。
其實,這也不是兩撥人第一次“打”起來,籃球場多次淪為老少“戰場”,雙方常常不歡而散。后來,經社區調委會調解,雙方達成了臨時協議———如果年輕人需晚上使用籃球場,應事先告知大媽們,大媽們騰出場地來。此后的一段時間,雙方打球、跳舞互不干涉。
不過,矛盾最終還是來了。2014年11月7日下午,社區組織籃球比賽。打球的小伙子事先打電話與舞蹈隊負責人聯系,但一直未能與對方聯系上,他們便直接到場地打球來了,后來便出現了爭奪球場這一幕。
亮燈本是好事,沒想到卻成沖突導火索。調解員趕到現場后,發現人多嘴雜不適合進行當場調解,索性關閉了籃球場上的燈光,雙方悻悻而歸。
巧和解
分割時間段雙方達協議
3天后,新陽司法所、社區調委會召集了舞蹈隊負責人、籃球隊代表到社區調解室商討解決之道。
在調解室里,調解員開門見山,直接指出了籃球隊未按約定事先與對方進行溝通,而大媽們故意坐在籃球場上也不當,“若不慎被球砸傷,不僅身體疼痛,還可能引發群體事件”。
聽完這話,大媽們很委屈。“我們也想著他們就近打球方便,不是不讓他們打,前提是得提前打個招呼,我們好通知隊員調整時間。”
“籃球場之所以叫籃球場,不就是打球用的嗎?我們是業主,我們也有權使用。”小伙子反駁,不是他們沒打招呼,是聯系不上舞蹈隊負責人。雙方各執一詞。
“大家都是為了強身健體,大家都是鄰里。”調解員幾句話讓雙方冷靜了下來,“為了爭奪場地大吵大鬧,最后誰都用不上,何必呢?”調解員指出,當務之急就是合理安排雙方使用時間。
面對面兩個小時,籃球隊和舞蹈隊再次達成協議———每周二、周五晚上籃球場歸籃球隊,其余五個晚上給大媽們跳舞。若遇上社區組織籃球比賽,大媽們應積極配合讓出場地。
終于,籃球場“硝煙”散盡,燈光又亮了。
誤會疊著誤會男子持刀行兇
相關案例
2014年3月9日凌晨3時許,思明某小區內,一陣激烈的爭吵聲攪了許多居民的美夢。被吵醒的居民開窗,發現樓下兩名男子吵得不可開交,還動手推搡起來,其中一男子還手持刀具,將對方砍傷。10多分鐘后,救護車趕來,受傷男子被送往醫院,行兇男子也跟著上了救護車。
一個星期后,行兇男子小杰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可真相卻讓人瞠目結舌。原來,事發前,小杰剛在該樓703室與一男子發生爭吵,吵完后下樓準備去接女友下班。在樓下,小杰遇上了受害人小強。“他(小強)看起來氣勢洶洶,我以為是對方找來的打手。”小杰說。
而小強則以為小杰就是女友口中的“變態男”。“女友最近老哭訴半夜下班常在小區里遇一變態男子騷擾。”為了這事,小強連夜在附近搜尋,結果遇上了小杰。
事情就是這么巧,兩個誤會疊加釀成悲劇。事發后,小杰預付了1.2萬元醫療費。之后,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協議。
2014年10月26日,鷺江司法所、鷺江街道調委會第一次召集雙方見面。小強將《傷殘鑒定意見書》往桌上一扔,“你看看,輕傷二級,十級傷殘,現在爬樓梯都費勁!”
“已經道了歉,給了1.2萬醫療費,還要我怎么做?”本來沉默的小杰發話了。
小強提出,小杰必須再賠償自己5萬元,小杰稱自己最多只能再給4萬。調解陷入僵局,調解員將小杰帶到了隔壁,分別給雙方遞上熱茶,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并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提出,爭議焦點應圍繞小強傷殘后的開支、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等進行商議。對此,雙方表示沒有異議。
最后,兩人將賠償金確定為4.6萬元,并約好次日交錢。可次日下午,小杰沒出現,而是給調解員打了通電話,“能借的都借了,只有4.4萬。下午我不來了,法院怎么判我也認了”。
掛了電話,調解員開始做小強的工作。調解員引導小強換位思考,小強想了想不再堅持,“4.4萬就4.4萬吧!”雙方見面當場結清,小強寫下了《諒解書》。
名片
新陽司法所:海滄區司法局新陽司法所成立于2006年,位于海滄臺資企業集中的新陽工業區,轄區常住人口1.5萬,流動人口12萬。
司法所成立了以廈門市首批金牌人民調解員、最美司法行政干警新陽司法所長個人名字命名的“水木調解工作室”,以人性化的關懷和親情式的服務調解糾紛,針對區情組建吸收企業優秀人才、臺胞、律師等加入新陽社企聯合調委會。
新陽司法所還成立專門調解涉及流動人口糾紛的新垵流動人口調委會、霞陽流動人口調委會等調解組織,在臺資長庚醫院成立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聯合動員多方力量,為轄區民眾、企業化解各類矛盾糾紛,近三年來調解矛盾糾紛330余件。
地點:海滄區新光路253號新陽街道辦事處辦公樓二樓。
電話:6889348
巧滅“火”
調解36計
盛怒之下,兩撥人僵持不下。從你一言我一語演變成多人對罵,音量不斷提升,最后誰也聽不清對方在說什么。在調解員的工作里,這樣的場景司空見慣。
在龐大的當事人“親友團”面前,調解員多少都有點勢單力薄,往往被淹沒在爭執聲中。不斷有人出言挑釁,事態升級,稍有不慎就會發展成群體事件。怎么以最快最簡單的方式控制現場,讓雙方平靜下來成為擺在調解員眼前的一個難題。
在廣場舞大媽與籃球小伙的爭端中,調解員的“滅火”方式實在機智。關閉籃球場燈光后,健身環境沒了,再爭無意,雙方各自散去,調解員巧妙控制了現場,驅散了對峙人群。等雙方平靜下來后再趁熱打鐵進行調解,避免了一萬個人有一萬個想法的情況,達成協議也就容易多了。
調解員戲稱巧滅“火”是他們的必備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