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徐景明 通訊員劉少輝)在海上遇險,要及時報警,但翟某為了“讓救援人員更重視”,竟故意夸大險情。昨日,廈門海事局對翟某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據了解,這也是今年3月26日《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實施以來,我省首次對謊報和夸大險情行為開具罰單。 5月11晚9點25分,廈門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廈門海事局)接到報警:一艘漁船從小嶝島附近出海釣魚后觸礁沉沒,船上有3人,報警人爬到一橡皮艇上,另外2人失蹤。 得警后,各方救援力量立即出動,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搜尋,當天23點49分,在泉州圍頭與金門島聯線的附近水域發現橡皮艇并救起一人。經詢問,此人正是報警人翟某。奇怪的是,翟某被救起后,改口稱并沒有其他遇險人員。 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報警人翟某為河北石家莊人,32歲,原來在廈門某公司上班,目前為自由職業者。當天下午只身從泉州圍頭出發到海上釣魚,后因橡皮艇故障失去動力無法上岸,遇險后為爭取得到更大的救援力量,故意謊報有漁船觸礁沉沒和3人落水險情。 廈門海事局立案調查,證據表明翟某有謊報和故意夸大險情的行為,并給有效搜救帶來一定的影響。根據《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規定,謊報或者故意夸大險情的,或者發現誤報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響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廈門海事局對翟某進行批評教育并處以400元行政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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