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福州站記者 張珺)省住建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全省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明確了新建住宅等7類建筑禁用高層玻璃幕墻。 根據要求,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這7類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同時,T形路口房屋建筑的正對直線路段處,不得采用玻璃幕墻;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水平或傾斜倒掛式的玻璃幕墻,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這均是出于光污染控制和安全的考慮。 不過,并非所有的建筑都不能使用玻璃幕墻,諸如高端商業寫字樓等仍可使用玻璃幕墻。不過,這類建筑的玻璃幕墻設計業務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公司來承擔。省住建廳強調,承攬玻璃幕墻設計業務,須取得建筑幕墻設計相應資質;僅取得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不得承攬玻璃幕墻設計業務。 鏈接>> 現有玻璃幕墻 業主承擔安全維護費用 對于現有的玻璃幕墻,其安全維護應該由誰來負責呢?對此,省住建廳解釋,既有玻璃幕墻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安全維護費用由業主承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如果既有玻璃幕墻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該業主為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既有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要共同協商確定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幕墻安全維護工作,安全維護費用由業主承擔,并應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安全維護費用作出明確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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