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 已查處401起擅自占用車位行為 截至5月17日,廈門警方已聯合城管部門,先期對市民反映強烈的體育東村育秀里、前埔不夜城、頂澳仔、后埭溪路、江頭電信、江頭建材城等地段周邊的停車位開展整治,共查處擅自占用路內停車位違法行為401起,沒收反光錐13個、水馬4個,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79份,教育沿街商家708家。 市交警支隊也表示,專項整治還將加強與建設、街道、城管、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互通工作信息,定期排查,聯合整治,建立聯動聯勤工作機制,形成常態化的主動發現制度、日常勤務制度、群眾舉報獎勵制度等長效工作機制。 市民評代表受邀參與了此次整治,他們將就群眾的投訴舉報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并督促整治。 處理 管理單位不盡責 管轄車位將予以取消 也許有人會以為,在自己的店門口,拿把椅子占著,當停車位是理所當然的,其實這樣做是違法行為。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林祥興在昨日的通報會上強調,圈占停車位是違法行為,行為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林祥興表示,廈門的停車資源缺口大,以島內為例,注冊車輛數達到57萬余輛(不包括島外和外地車的涌入),但島內的停車位只有19萬余個,供需矛盾突出。而所有在道路上施劃停車位的路段,也都是停車矛盾更為突出的路段,因為這些路段周邊的停車需求大,但停車場供給不足,又沒有其他地方進行施劃,在道路上施劃停車位也是無奈之舉。這些停車位若被亂占用,停車難問題也將更為突出。 停車位屢屢被侵占,折射出一些停車管理單位的管理缺失。目前,島內共有9100多個道路停車泊位,都是由區街提出申請,經過現場勘查、公示后才施劃設置的。這些停車泊位都有明確的管理單位,這些單位都應當負起管理責任。林祥興表示,如果這些單位未盡到管理責任,以致停車位被圈占的,交警部門將予以取消。 法規 私劃道路停車位 最高可罰兩千元 擅自施劃、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34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持續占用道路停車泊位超過48小時的,構成超時占用停車泊位的違法行為,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處以罰款五百元。 違法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或因拒不改正被處罰后,在同一地點再次實施違法行為的,將視為拒不改正直接實施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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