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占道路停車位4天查處401起 交警表示將考慮取消
2015-05-19 17:28:06賴貴旺?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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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勸導后商家仍不糾正 還聲稱是“固定車位” 昨晚7點52分,記者撥通110,講述停車遭遇,質疑商家霸占公共停車位的行為,接警員說他會通知派出所處理。隨后,蓮前派出所民警聯系記者,記者再次講述情況。民警詢問了記者的所在位置和車牌號,并讓記者先自行處理,他馬上趕過來。 在記者報警19分鐘后,民警趕到現場。記者問民警,霸占停車位,要如何處理。民警說:“這要找城管,他們(指商家)不能占道。”民警還說,派出所沒辦法處理這種問題,派出所只能處理違法犯罪案件。 “如果以后我再遇到這種問題怎么辦?”記者再問。“找城管,違法占道經營、違法建筑都要找城管。”民警還說,報警都會有報警記錄,第二天領導會總結,確實有問題的話,會整治。 看到民警后,一家用垃圾桶霸占車位的餐廳店員稱,不吃飯也可以停在餐廳門口。民警教育店員說,垃圾桶不能占車位,車位是公用的,但旁邊一男子答道,“不夜城都是這樣的。”到了記者暗訪的烤魚店時,店員仍堅持“不吃飯不能停車”,并表示物業給他們固定車位,不是只有他們一家店這樣,所有店都一樣。民警說,他第二天會找物業了解情況。 【城管】 不受理小區外停車位 可以找其他部門反映 記者隨后撥通了12319城管投訴熱線。記者問接線員,霸占公共停車位是否可以向城管部門舉報。接線員問,是否是私設停車鎖還是其他情況?記者稱是商家放垃圾桶在停車位上,接線員說,如果是垃圾桶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記者說除了垃圾桶,還有電動車、自行車等。接線員說,城管沒有相關條例來處理這樣的情況,“小區外的停車位都不歸城管部門受理。”記者問應該找誰投訴,接線員說可以找環衛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反映。 【提醒】 占用道路停車位 最高可罰2000元 據了解,擅自施劃、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持續占用道路停車泊位超過四十八小時的,構成超時占用停車泊位的違法行為,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處以罰款五百元。 違法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或因拒不改正被處罰后,在同一地點再次實施違法行為的,將視為拒不改正直接實施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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