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9日廈門訊(本網記者 陳薪宇) 19日上午,海滄區刑事案件緩刑考察員、執行監督員聘任儀式在廈門海滄區人民法院舉行。陳信仲、謝蒼發、吳家瑩、程水平、羅崇毅、黃啟璋等6位臺胞臺商獲聘,成為海滄區刑事案件的緩刑考察員和和執行案件的監督員。 ?? 據了解,涉臺刑事案件緩刑考察員接受法院委托,可以發揮熟悉兩岸風俗民情及往來臺灣較為便利的優勢,協助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對刑事案件被告人特別是臺籍被告人的成長背景、在臺灣地區的前科等進行調查,作為其是否符合緩刑宣告條件的參考,避免法院因條件受限而無法全面評估預測臺籍被告人的品德、人格和社會危害性,從而出現本可適用緩刑的未予適用、臺籍被告人與大陸被告人同案不同判現象。 當天上午,海滄區人民法院和海滄區司法局還發布了《涉臺刑事緩刑考察員制度工作規范(試行)》。根據《涉臺刑事緩刑考察員制度工作規范(試行)》規定,緩刑考察員要承擔的工作職責還包括,及時反映并幫助解決緩刑人員在生活、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對緩刑人員進行必要的監管;協助法院完成對緩刑人員的司法回訪;受法院委托,協助法院對緩刑人員進行調查,并提交是否符合撤銷緩刑或緩刑減刑的調查報告及建議書。 ???“緩刑考察員、執行監督員制度在廈門先行先試,對臺商而言是司法公正的福音,這讓臺胞到大陸投資、生活更放心”,受聘的廈門市臺商協會會長陳信仲說,“感謝有這樣保護臺胞臺商合法權益的新舉措。我們把聘任是為一種榮譽,也是一種義務,也是對臺灣同胞盡一份心意。” 海滄區人民法院院長傅遠平表示,該舉措利于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增強司法權威,進一步增強涉臺審判工作透明度,有助于解決臺籍被告人緩刑適用難問題,也回應臺商關于參與了解涉臺案件執行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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